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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2011年考研专用)行政法学复习笔记.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7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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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笔记
目录
行政法基本概念与基本原则 1
行政法主体理论专题 7
行政行为理论专题 11
行政处罚法专题 15
行政复议法专题 20
行政诉讼法专题 25
行政赔偿法与行政补偿法专题 40
行政许可法专题 44
行政监督法专题 50
行政立法、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程序、行政救济专题 55
行政法学精选辨析试题专题 64
行政法基本概念与基本原则
试论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
答: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以界定为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所谓行政权,从现代意义上讲,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行政权是公权力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之所以要对行政权加以控制和规范,主要是因为:第一,行政权有可能被滥用,从而威胁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破坏社会经济发展。这已经为历史所证明。第二,行政权是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联系的公权力,而行政权实施的程序远不及立法权、司法权行使的程序严格公开,从而行政权最容易导致滥用和***,因此需要予以控制和制约。第三,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现代行政权已不再是纯粹的执行管理权,而是包含了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如果没有控制和制约机制,权力的滥用将不可避免。
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其一,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功能是规定各个不同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只能在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越权无效,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二,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行政程序法是保证行政权正确、公正、有效行使的最重要手段。其三,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滥用。这是在事后对行政权进行制约。监督法为行政权行使是否遵守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提供监督机制;责任法为滥用行政权的行为提供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救济法为受用滥用行政权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机制。行政法即是通过这三种途径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制约和规范,调整这三种途径行为的三类法律规范即构成行政法的三大组成部分。
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种类及其特征。
答: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相比较,行政管理关系具有两个特征:其一,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其二,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相比较,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具有三个重要特点:其一,双方均有多个主体,如监督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监督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等;其二,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不同而具有较大差别;其三,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救济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相比较,其重要特点是:其一,存在三方主体,即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救济机关;其二,行政救济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其三,部分行政救济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合。
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或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关系等等。内部行政关系的特点是:其一,关系的主体是多元的,关系的类别是多种多样的;其二,部分内部行政关系的双方主体处于平等地位,不存在一方起主导作用的情形;其三,关系受法律调整的范围和程度小于外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较多受政策和行政机关内部规则调整,行政首长在调节内部行政关系中有较大自由裁量权。
试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具体原则的内容见下】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历史长时期中形成的,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
以下若干原则为各国行政法中形成历史较长久、适用较普遍、为人们较广泛认同的原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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