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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集中学首问负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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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集中学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龙集中学教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适用本制度。为学校服务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教职员工是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了解校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基本责任。
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耐心解答,语言文明,做好记录。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
第六条群众和家长到学校办理有关事宜,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并告知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八条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电话记录簿》、《群众来访登记簿》、《群众办事登记簿》。学校各处室由处室负责人管理,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度》的要求落实办理。学校将首问负责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各处室的目标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学校建立效能投诉机制。设立投诉电话05276481030,群众不满意的可以投诉,投诉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作出结论,向群众作处答复。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依照《龙集中学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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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