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
工程管理系
崔东红
引导案例
中美双方的两个企业经过协商,签署了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合同的内容包括如下条款:
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中方担任董事长,美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董事长和董事均不得连任;
合作企业投资的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美方出资20万美元;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为15年,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国合作者依法可以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上述条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本章学****目标
●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与期限
●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形式、审批登记、要求、及其出资期限
●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掌握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和经营管理等内容
●熟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概况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对于这三类企业,一般称之为“三资”企业。
(1)都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设立的企业。
(2)法律地位都等同中国企业法人。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4)开办企业的资金中都有外国资金。
要注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们与外资企业的主要区别:
外资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自己投资,自己经营,自己获得利润,自己承担风险;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却是中外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共同举办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经济关系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和其内部管理过程中、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过程中、社会经济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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