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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婚姻家庭法-课件(PPT精).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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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亲子关系及祖孙、兄弟姐妹关系
知识点:亲权的概念和内容;父母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及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
重点:父母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及他们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难点:亲权的内容,如何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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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亲子关系概述
一、亲子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它包括自然血亲、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亲权
1、亲权的概念和特征
亲权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人身方面的照顾、教育、管束、保护和财产方面的保护、管理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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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征:
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依法规定而产生。
亲权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权利义务。
亲权是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的照护。
亲权既是父母权利又是义务。
亲权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
2、亲权的内容
(1)人身方面的亲权
子女的姓氏权、住所指点权、惩戒权、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子女交还请求权。
(2)财产方面的亲权
法定的代理权和同意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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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母与婚生子女
(一)婚生子女的概念
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
(二)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定
1、婚生子女的推定
应具备条件:父母为合法的婚姻关系、须是生父之妻所生、须是生母之夫所受胎而生、须是生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只要是生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均为婚生子女。
2、婚生子女的否认
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间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
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制度是亲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尚无规定,我国法律对婚生子女的否认权没有时效限制,也没有丈夫可对该子女生父追偿已付抚养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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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母与婚生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子女对父母物质上的供养扶助是有条件的。1)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生活水准。2)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
3、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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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继承就可以生不赡养吗?
 
我们有兄弟5人,现父母年老体迈,已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我们兄弟5人共同赡养。我们当中有兄弟4人在农村务农,只有大哥在外地工作,最近大哥大嫂回来说,父母去世后他们不要父母的遗产,现在也不负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请问,我大哥这样做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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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死不继承”不能作为“生不赡养”的理由。我国《婚姻法》第15、18条分别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互统一的原则。但是,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则不能放弃。义务一旦为法律所规定就成为法定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继承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根据上述规定,你大哥的说法是错误的,不论他是否继承遗产,目前他都必须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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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父母与人工生育的子女
(一)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1、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2、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认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它包括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法院判决认领)。
3、我国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及其法律地位
我国尚未建立认领制度。
其法律地位等同婚生子女地位。生父母都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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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父母和继子女
1、继子女的概念
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了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才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2、我国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
实践中一般根据继父母对继子女经济上尽了扶养教育义务(共同生活,生活上照料、帮助,学业上培养)等来认定。
继父或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3、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享有双重权利,负有双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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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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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huiwei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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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