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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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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引导基金设立的目的和原则为规范设立和运作长宁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加快长宁区形成以贸易为引领、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体系,大力推进长宁区“智慧高地”建设,促进时尚创意文化的汇聚,积极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及其管理团队来长宁区发展,大力培养本土创业投资管理团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37号)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长宁区政府出资设立并按“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投向长宁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时尚创意文化产业领域。引导基金的引导对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及纳税在长宁区的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的非上市中小企业。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机构,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机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优先支持国家、市和长宁区联合组建的创业投资机构。本办法适用于长宁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及按照《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引导基金采取推进、评审、日常投资运作和监管相分离的管理体制。(一)设立引导基金理事会,负责具体单项引导基金项目的领导和推进。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长宁区金融办,负责引导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二)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报理事会审议。(三)引导基金暂以事业法人形式设立,暂由长宁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日常投资运作。也可委托符合要求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日常投资运作。(四)设立引导基金监事会,负责引导基金的监管指导。第二章引导基金的投资重点同等条件下,引导基金优先投向:(一)现代服务业:包括现代商贸业、信息服务业、专业服务业、航空及物流业、会展旅游业、金融服务业及社会服务业等。(二)高技术产业:包括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三)时尚创意文化产业:包括数字内容、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发行及文化娱乐等。第三章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由区政府设立引导基金,采取“总额控制、分期安排”的方式,按区域发展实际需要及财力安排的可能性有计划地纳入财政预算。引导基金主要资金来源:(一)区级财政投入。(二)引导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三)国家有关部委、市有关部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投入。(四)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五)其他可用于引导基金投入的资金来源。第四章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主要包括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所有引导方式实行的前提是创业投资机构及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长宁区纳税。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一)申请引导基金给予“阶段参股”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条件(1)符合《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管,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2)公司制创业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或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的募集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分期出资的,首期出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3年内补足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全体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3)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有投资业绩。至少有3个对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且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5%,或现金分红加股权转让收入折算成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5%,投资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4)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5)委托其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2、合作条件(1)在成立3年内,向在长宁区纳税的企业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长宁区引导基金的出资额。(2)投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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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