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我国碳交易机制下碳税征收的可行性研究[文献综述].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题目: 我国碳交易机制下碳税征收的可行性研究
一、引言
近来,低碳经济”和“碳税”不断被政府官员和学者提及,已成为备受关注的名词。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在近期发布了《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将我国碳税的征收提上了议事日程。(周艳,2010)。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不断增加,减排的压力不断增大。而在众多的减排二氧化碳的方法中,较为常用的是征收碳税(Carbon taxes)和许可证交易(tradable permits)。虽然两者都具有市场效率的经济措施,但在有效性、不确定性和公平性方面的表现却各有优劣。综合来看,我国应当将完善碳税作为一个重要选择(陈秀梅,2008)。
二、主体
一、碳税与碳交易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MC代表碳减排的边际成本,MD代表递增的碳减排边际损害。当MC=MD时,其相对应的生产水平是最佳配置,拥有最大的公共利益。在碳税的价格调控下,每个碳排放者由于私人成本的增加,自行选择适当的碳排放量,使整个社会的总排放量降低,达到减排目的。

《京都议定书》确定了三种碳交易机制:联合履约(joint implementation,简称JI),排放贸易(emission trading,简称ET)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其中,CDM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的项目级合作,旨在推动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发达国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的碳税研究家也通过实施此类项目,实现减排目标(梁建忠,2008)。
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可交易的排放许可权制度源于科斯定理,该定理主要用于经济体系产生外部性时,不需政府干预,可藉由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以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拥有排放权的公司,如果其排放量已经降低到法律规定的排放水平以下,这个公司可以得到“排放信贷”,用以“支付”其他地方高于标准的排放量。只要总排放量仍然在规定限度以内,公司
可在其内部各污染源之间,或与其他公司进行排放交易(陈秀梅,2008)。
二、碳税与碳交易的比较
但实际上,西方国家在削减碳排放量时,并不是同时都采用这两种方法的。为此,下面将从有效性、不确定性、公平性来比较二者的优劣。

在有效性角度上,英国著名经济学家Pearce认为,通过征收碳税,提高碳的产品价格,会使私人成本增加。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便要花费更多的财力和物力在节能技术研究上,寻找更便宜、更节能、更干净的替代品,促进技术的进步。除此之外,碳税所得的收入可用于减少其他税项,尤其是降低劳动者税金,如收入所得税(e tax),增强劳动市场效率。由征税产生的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也会由降低收入所得税等这些积极的措施得以抵消。这种返还式的税制(rebate of tax)既可防止人们对收取碳税产生反抗情绪,也可以增加投资和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增长,产生收入循环效果(revenue-recycling effect)。这样,环境的改善便可通过成本较低的方法达到。同样地,可交易的排放许可权

我国碳交易机制下碳税征收的可行性研究[文献综述]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问道九霄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2-04-14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