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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20141216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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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二月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 医保待遇政策宣传
参保
参保范围:非在职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要参保
注意:
、少数民族专项计划生、外校交换生默认不参保,如需参保,请提交参保申请书至公医办
、延期研究生,需到公医办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标准
个人缴纳:152元

政府资助:366元

学生医保年度: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自2015年起,未参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参加下一年度医保的,自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卡
--在校区门诊部、普通门急诊转诊就医时无需出示医保卡
--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门慢、产前门诊、住院登记时必须出示居民医保卡。在其出示居民医保卡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医保卡,参保人的亲属应当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政策,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除医保卡外,须出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明》

--居民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替代居民医保卡。

北校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校区门诊部
南校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校区门诊部
东校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校区门诊部
珠海校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校区门诊部
普通门(急)诊管理
2. 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参保学生在学校校区门诊部就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实际收费标准个人支付10%,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诊治完毕后个人只需缴纳应缴部分费用。

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报销参照《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详见中山大学学生医保信息网。
对未列入开支范围及不符合报销范围的不得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中超出范围和超标准的费用由患者全部自费。
4. 普通门(急)诊转诊、异地急诊就诊
(1)转诊
经校区门诊部同意转诊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2)异地急诊
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实****期在实****地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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