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第一节房屋拆迁的概述
概念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原则
房屋拆迁许可制度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实施房屋拆迁。
、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
程序
第二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
《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等价原则)
(1)货币补偿
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2)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的房屋按一定标准进行交换的一种补偿方式
3、特殊房屋的拆迁补偿
(1)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补偿
(2)拆迁租赁房屋的补偿
(3)拆迁产权不明房屋的补偿
(4)拆迁设有抵押权房屋的补偿
(5)其他特殊房屋的拆迁
房屋拆迁安置
(1)对象
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承租人
(2)方式
一次性安置、周转房安置
原地安置、异地安置
第三、四章 房屋拆迁及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