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挂靠合作协议最终版
甲方(管理方):
乙方(挂靠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双方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挚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挂靠甲方企业资质证件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基础 甲方是具备承建大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及各类安防工程的综合性工程单位,同时是生产监控系列产品(各种规格摄像机、DVR录像机、矩阵等)、小区智能化系列产品(楼宇对讲可视非可视产品、停车场设备、巡更系统等)、防盗报警系列产品(家庭报警、电缆报警、报警中心系统等)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电视墙、控制台、支架立杆、摄像机及各种器材的外壳等)的安防产品生产企业。拥有国家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和国家安防施工二级资质,具备很好的品牌效应和较强的工程管理水平及工程技术人才; 乙方是具备有效的信息、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管理能力的企业或个人;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强强联合,互利共赢。
二、服务时间及范围 2-1 挂靠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
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截止; 2-2 协议有效范围:
本协议规定乙方在承接或投标 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并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后,可利用本协议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与该工程无关的项目或该工程未能中标,在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新的书面协议的前提下,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相关服务。
三、服务内容 3-1 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承接该工程项目或招投标所需的甲方资质证件,包括甲方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防施工资质、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证明、建造师执业证书、工程师职称证书等加盖公章资质证件复印件,必要时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2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协助乙方办理该工程项目投标、工程施工管理、技术支持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3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于该工程为乙方委派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等工程技术性人才,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及相关费用详见附件。
3-4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相关施工材料及产品供应,并提供该工程正式发票,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四、服务经营管理模式 4-1 该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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