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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处罚案例范文.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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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亡,死亡原因为猝死,从突发疾病到死亡时间至多两到三小时左右,说明病程具有快速发展和高度连贯性,原告也无其他相反证据证明齐某某死亡与前述突发疾病无关。对缺乏医疗专业知识的普通劳动者,不能苛求其能对疾病严重与否即刻进行准确判断,不能因未径直送医就一律认定不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情形。再者,第三人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表述当时齐某某要回家休息,工伤调查笔录中第三人表述为是回家拿钱和身份证再带齐某某去看病,确实表述有不一致的地方,但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无论是回家短暂休息缓解病情,还是回家拿钱和身份证再去就医,均符合生活常理,不影响闵行人社局对齐某某符合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齐某某死亡也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情形,故理应予以认定。此外,工伤认定程序中,闵行人社局两次制发提供证据通知书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仅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原告作为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不是工伤,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本案齐某某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前述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闵行人社局作出认定视同工伤的被诉决定,并无不当。市人社局履行了受理、通知答复、延长审理期限等程序,经审理后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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