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第12章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该【第12章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是由【小落意】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1】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第12章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第12章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一、界定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一)构成要件1、有妨害行为发生;2、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审理+执行;3、主观上有故意;4、必须足以妨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但尚未构成犯罪。(二)种类1、必须到庭被告,拒不到庭;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3、妨害证据收集、调查: A、伪证、毁证; B、以暴力、威胁、贿买方式阻止证人作证;4、其他方式,干扰诉讼程序: A、以各种方式攻击、袭扰司法工作人员或其他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二)种类B、对抗已采取的强制措施的; C、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 D、对司法调查、执行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单位、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E、非法拘禁他人或私自扣押他人财产以追索债务的行为。(一)拘传条件: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三费案件的被告、未成年人担任被告的侵权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执行程序中被执行机构传唤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程序: 1、审判组织或执行员提出申请; 2、院长批准,签发“拘传票”; 3、交付执行机构执行。(二)训诫适用对象: 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内容: 批评、警告、说服、教育。程序: 审判组织当庭直接实施,记录在案,并由被训诫人签字。(三)责令退出法庭适用对象: 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内容: 驱逐离开法庭现场。程序: 审判组织作出决定后直接实施,书记员记录在案。(四)罚款适用对象: 违反《民事诉讼法》101、102、103、106条规定的人:A、违反法庭规则;B、妨碍取证、举证;C、拒不履行法院的裁判性文书。内容:罚款金额 《民诉法》第104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程序: 1、审判组织或执行员提出申请; 2、院长批准,签发“罚款决定书”; 3、交付执行机构执行。 4、可申请复议一次,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12章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落意
  • 文件大小881 KB
  • 时间202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