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1 总则
为保障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发生高坠、触电、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必须加强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危险作业的定义与范围
危险作业:系指对操作者本人、周围和公司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危险作业范围:高处作业(见注)、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可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对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其它作业。
注: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高处作业。
3 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
凡进行危险作业,由具体执行的分厂(分公司)、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报送归口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根据所申请的作业性质、特点及现场情况,签注审批意见;认为有必要的,还必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危险作业申请单》经核准后,一份留审批部门备查,一份交申请部门执行。执行部门组织施工作业应确定作业负责人,并由其按日向部门安全值班人员汇报危险作业情况;执行部门当日安全值班人员必须重点检查,确保安全作业。
危险作业实施完毕,应由作业负责人在《危险作业申请单》执行联上签字后,送交审批部门存档。
4 禁火作业审批部门有职能界定
,公司界区范围内施行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由保卫部门负责审批,安技部门会签。
,由安技部门负责审批。
5 一般作业需改为危险作业的处理
因工作需要或出现异态,需由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时,应按以上规定及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如情况紧急确实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执行部门应有主要领导成员亲临现场指挥,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有关审批部门人员到场妥善处理。
6 危险作业违章处理
危险作业未按规定及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均以违章论处。如因之发生伤亡事故或灾难性事故,将按情节轻重追查渎职责任,直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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