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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PPP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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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建设工程PPP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方法一、、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谓响应投标,是指获得招标信息或收到投标邀请书后购买投标文件,并接受资格审查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等系列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除依法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科研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的投标人。为保证招标投标的“三公原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还规定:招标人为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和附属单位,或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和附属单位,都不允许参加该施工项目招标的投标。为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在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时,应附带有关投标资格的资料,以供招标人审查,这些资料应表明自己存在的合法地位、资质等级、技术与装备水平、资金与财务状况、近期经营状况及以前所完成的与招标工程有关的业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些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一般称为供应商。财政部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合作社会资本(供应商)就是选择投标人。供应商在中标后就成为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人。不过,在《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多处出现供应商,也有多处出现投标人。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法》系列也没有严格区分投标人和供应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论是基础设施特许经营PPP项目还是政府采购PPP项目,上述合格投标人只是一般的规定,要成为合格投标人,还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规定,即满足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资质和资格要求。比如,投标人进行PPP项目的投标,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就规定了投标人不能参与PPP项目投标的情况。即“纳入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集团,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不得因开展PPP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二、投标文件的作用和意义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投标是为了中标。参加投标活动需要制作文件,一份好的投标文件对于是否中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用来展示企业的实力、技术力量、经验和投标诚意的平台,也是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具体表现。投标文件既是投标人对招标人或采购人的承诺依据,也是对评标专家的投标介绍,表明投标人自己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理解程度和对自身能力的推介。投标文件相当于投标人宣传的金名片,直接代表了投标人的形象,一份良好的投标文件,能极大地提升投标人中标的概率。:..对于投标人来说,最痛苦的莫过于辛辛苦苦、加班熬夜做的投标文件,在评标会上,不到几分钟就被评委否决了。如果是投标人自身实力不行,那也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是没有意识到投标文件的重要性,在制作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因为大意、马虎或者对投标过程不重视,对招标文件研究不够深入,细节处理失当而导致的投标否决,则是非常遗憾的低级行为,数千万元乃至数十亿元的业务就会与投标人失之交臂。三、投标文件的组成PPP项目的投标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多为资格预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主要是为了审查企业的综合能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信用、业绩、财务情况等。商务部分包括公司资质、公司情况介绍等一系列内容,同时也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等相关内容,包括公司的业绩和各种证件、报告等。商务部分文件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信用情况、可体现企业综合能力情况的资料等。技术文件包括财务方案、施工建设方案、运营维护方案、移交方案、经营方案等。技术部分包括工程的描述、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人员配置、图纸、表格等和技术相关的资料。报价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主要材料价格表等。报价文件一般需要填写下浮率及综合回报率。:..当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内容绝不是只有上述组成部分,还包括投标函、投标承诺、合同条款等其他重要内容。关于投标文件的内容以及各式要求,主要应参考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针对性的响应。四、(1)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所谓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进度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必须对之做出响应,不得遗漏、回避,更不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提出任何附带条件。对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内容。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还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2)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当投标文件的数量少于三个时,就会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会提高承包条件,损害招标人的利益,从而与招标项目的初衷相背离,所以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国外,这种情况称之为“流标”。:..(3)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1)保密要求。由于投标是一次性的竞争行为,为保证其公正性,就必须对当事人各方提出严格的保密要求。例如: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的内容都必须以密封的形式送达,招标人签收后必须原样保存,不得开启。对于标底和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招标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必须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在实践中,投标人为保密,很少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也是出于保密的考虑。另外,一些地方规定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递交的,一定要设密码,否则不予接收,也是为了投标文件的保密要求。投标文件的保密,既对招标人有利,因为可以防止各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也对投标人有利,因为可以防止招标人和某些投标人相互串通。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进行检查的人,为什么没有规定为招标人?因为在开标截止时间以前提前送达招标人的任何投标文件,都是由招标人进行保存的,如果再由招标人检查这些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就难以杜绝招标人在保存期间***的可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合理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之一是价格文件或报价文件。《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竞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可能会造成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来降低成本从而避免亏损。这样,就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损害,给建设工程的质量带来隐患,因此,必须禁止。不过,一些投标人以长远利益出发,放弃短期利益,不要利润,仅以成本价投标,这也是合法的竞争手段,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这里所说的成本,应该包含社会平均成本,并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差别因素。关于合理报价的策略,在其他章节中也有论述,本章不再论述。,编制PPP项目的投标文件,需遵循一读、二研、三知、四要、五检查的五步骤。一读,即读懂招标文件,对疑点务必通过询问或质疑求得澄清,对重点、难点、关键点则要在撰写投标文件或资料准备时特别注意。即对招标文件讲了什么、要做什么、怎么做的深度了解。如,要区分是“和”还是“或”,是“、”还是“;”,是“原件”还是“复印件”等,否则可能与中标失之交臂。二研,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领悟招标文件精神,把握招标文件的意图。尤其要关注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交货方式、付款方式、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所需何种证明文件等。另外还要特别关注废标条款。这些要点的掌握是制作投标文件的基本前提。三知,即知彼、知己、知风险。知彼,要知道政府对本项目的授:..权、批文等文件,知道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风险分配、回报机制以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等。知己,要知道自己有什么资质、资信、证书、业绩等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所提供的业绩等证明材料一定要实事求是。知风险,要判断PPP项目建设与运营中的风险源,以及应对与化解风险的思路。投标人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往往会证明自己与招标文件要求或其他供应商的条件相比有何优势,就会列举一些以往的成功案例,或向招标人提出一些承诺和保证。通过“三知”,可真实评估自己的承接能力,确定是否投标。通过知己、知彼和知风险,才能制定合理的投标价格。价格是投标中的杀手锏,但也不是绝对的条件。价格优势往往会给投标者带来评标优势,但如果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时,也有被否决的风险。所以,投标价格的制定一定要科学测算。一般情况下制定投标价格时应当综合考虑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如一次付清还是分次付清,是货到付款还是先付货款)、付款期限(付款期限影响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必然会影响到标的最终报价),交货方式也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为交货方式直接决定着货物的运费由谁来支付的问题。四要,是编制PPP项目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一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的投融资方案、组织管理方案、施工管理方案、运营维护方案、项目移交方案、合同响应方案等,测算相关经济数据;二要文字表述有层次,对招标文件的要求逐一作答响应;三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资料;四要熟悉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便回答评审专家的询问。:..五检查,是投标文件投送前的最后步骤。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二查复印资料;三查附件资料及其法律效力;四查投标文件组成、文内页码、标题、签字、盖章;五查投标文件投送份数、外包装上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文件清单、投送日期、密封、盖章等。五、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修改和撤回(1)基础设施特许经营PPP项目。根据契约的自由原则,我国法律也规定,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亦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2)政府采购PPP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基础设施特许经营PPP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如发生地点方面的误送,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2日(具体见招标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该条还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因此,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留出足够的邮寄时间,以保证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另外,如发生地点方面的错送、误送,其后果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类的PPP项目,有时需要提交分两阶段招标。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两阶段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那么,这种情况下,价格文件是不能装入技术文件的投标书中的。在实践操作中,也有一些业主苦心设计规避法律和法规的限制,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工作要求,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的时间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无法参与购买。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投标人因事先获得消息,才可以应对自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2)政府采购PPP项目。由于政府采购的PPP项目应当实行资格预审。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某投标人在提交了投标书后,在开标前又递交了一份折扣信,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工程量单价和总价报价各下降3%。但是招标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绝该投标人的补充材料。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我们来分析一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而第二十九条又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换句话说,在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截止之前,投标人想换几次投标文件就可以换几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能拒绝。不过,有的招标文件制作不严谨,只是说明投标的截止时间是开标前,而投标截止时间过后,招标人收取投标文件后封存起来,并不立即开标,:..本案例中,该投标人将报价下降3%是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修改,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则投标人的补充提交完全合法,招标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拒绝该投标人的补充材料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开标前的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则过了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哪怕还没有开标,也是不能再提交补充文件了。不过,由于很多PPP项目的招标,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往往就是规定的开标时间。很多投标人预先准备了几套投标文件或投标方案,根据开标前对投标对手的观察、接触而使用不同的投标文件,比如,如果某个投标对手没有出现在开标现场或临时放弃投标,则使用较高报价的投标文件,否则就使用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这样的投标策略,在国际、国内的招标实践中并不罕见。因此,这也提醒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开标前做好保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以便防止某些投标人窥探到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做出临时决定损害自己的利益。六、,就是投标人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不随意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签署合同而提交的担保金。提交投标保证金是国际惯例,这也是保证投标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投标保证金将促使投标人以法律为基础进行投标活动,在整个投标有限期:..因此,从法律角度上,投标属于要约。设立投标保证金,就是对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按时与业主签订合同。一旦违反,投标保证金就将被没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方式、额度提交的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况,则该投标文件被拒绝,作为废标处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投标过程所交的投标保证金,还有中标以后所递交的履约保证金,这是不同阶段的保证金形式。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或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选择现金、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值得注意的是,若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够划拨到招标人的账户里。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其格式必须采用招标文件中所给出的标准格式。银行的级别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银行保函的原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单独密封到“开标一览表”中并递交给招标人。总之,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据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列出。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提交。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两阶段的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即“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的阶段提出。(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应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了平衡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施工招标或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国际上最多可以为10%),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在一些大的招标项目中,%~1%的比例比较常见,而一些小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为1%~2%的比例比较常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对上限没有进行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不超过2%,可以突:..破8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但是,在各地的招标实践中,某些招标人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以高额的投标保证金来吓退潜在的投标人的情况并不鲜见。比如,在某医院的工程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33%还多,超过了履约保函最高限制(一般为合同价的10%)的三倍多!原来,这是业主与意向中标单位勾结起来设的“陷阱”,其用意就是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投标保证金并不是必需的,当前我国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减轻投标人的投标负担,规定了免交投标保证金。这种做法当然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投标保证金只规定了上限,且由招标文件来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规定交保证金,投标人当然可以不交保证金。不过,地方政府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免交保证金虽然是好事,但也会给招标人带来一定的隐患,尤其是在投标人的信用市场还没有建立和完善的地方,招标的风险更大。(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实践中,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一般与投标有效期相同,这是最常见的情况。《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就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也有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PPP项目,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正常终止投标的行为,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只要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则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如果投标人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参加正常投标和开标、评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果是政府采购类的PPP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对于非正常的投标行为,财政部令第87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对于第一种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那么要在中标公示以后撤回投标文件,也可能会给招标人的招标带来一定的干扰甚至造成招标推迟、非正常流标等损害,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是对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一种惩罚。对于第二种情况,中标人因故不予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由于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招标人也许会造成重大损失。如某些情况下,第一中标候选人低价中标,发现利润太低无法履行合同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依法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而第二中标候选的中标价比第一中标候选人高很多。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则会造成几个月的时间延迟,也会造成重大损失。有时候,招标规定,若投标人被发现有串标、围标或虚假投标行为,将被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另外,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是可以转变为履约保证金的。“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七、如何防止投标文件被否决投标文件被否决,就是我们俗称的废标。投标是为了中标,对投标人来说,每次投标都需要花费巨大的代价和巨大的前期投入,而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辛辛苦苦加班加点制作的投标文件在评标会上被否决,数千万元乃至数亿元项目付之东流,特别是由于一些低级错误所造成的投标被否决,实在是不应该的。在笔者多年的评标实践中,发现某些投标人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编制投标文件,但因为没有注意到一些关键的问题,致使投标文件在评标的过程中被认定为废标,不但白白浪费了人力、物力,还失去了机会。因此,掌握一些投标的技巧和经验,防止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否:..决是非常有必要的。,招标文件都会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做废标处理。此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此外,住建部还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各省、市也先后出台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其中对废标的认定,与上述规定基本相同。,不被否决,关键是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当然,招标文件也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就是说,有些问题即使招标文件没有规定,也有可能违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被否决。对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类PPP项目,依据的是《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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