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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贯《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发言稿.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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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了高中,考不取大学,因为考分是他们的“华山一条路”因此一刀切掉“家教”是不合理的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其实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因为家长和家教之间的相互需求和相互选择是最简单,最原始的,也是最公平的所谓的教育专家们就最好不要参与所谓的管理他们的细节了3、第三个有偿校外培训,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那就是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的有偿校外培训:..其特点是有偿和校外培训“办法”中的校外培训指的是什么,以外内容已经有过详细解读有看过的网友就知道了这第三个变相为什么会被纳入处罚“办法”中了这一期的解读,还有一个未成说明的,就是关于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怎么理解这个办法中的内容特别是涉及到幼小衔接的部分,要想把这个“办法”真正落实到位,还真的需要细细解读和思考一下,小编也在思考中,同时也希望广大网民给到你们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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