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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篇】劳务派遣4个经典案例及法规解析.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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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pany(WCompany)duetoXXXcircumstances。andwhetherpanyXXXwiththereturnedworkerbasedonXXX.:..ThecourtruledthatthelaborcontracteenMrFengandWCompanyshouldXXXofthelaborcontract。panyshouldpayhimwagesattheminimumwagestandardinShanghaifromthedayaftertheXXXofthelaborcontract。WCompanyshouldalsopaysocialinsurancepremiumsforMr。Fengduringthatdbasedonthecorrespondingpaymentbaseoftheminimumwagestandardinthecity。TheXXX'。theemployermayreturnpany。andthelabordispatchcompanymayterminatethelaborcontractwiththeworkerinInn。,用工单位是否可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第65:..准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样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为理由终止对劳动者的使用。对于该问题,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用工单位无权以第条和第40条第一、二项之外的理由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而不受到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约束。在本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持第二种观点,即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或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上述情形外,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第65条中涉及的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是对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限制,而非对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的限制。这种理解有两个原因:首先,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也是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使用关系,其本质是民事关系。劳务派遣三方关系的本质决定了用工单位在结束劳动力的使用方面所受到的限制不应当高于标准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所受到的限制。其次,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的目的之一即在于满足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需求。若对用工单位课以较之劳务派遣单位更为严格的限制,无疑是与劳务派遣这一制度设置的初衷相悖。另一个争议焦点是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以用工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被退回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除了第39条或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与被退回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与标准劳动关系相比,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即劳动力的使用与雇佣处于相分离的状态。因此,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像标准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样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被退回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本案中,XXX与XXX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双方恢复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合同解除或终止,但未规定具体的合同终止日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因此,一审法院判令XXX按照上海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支付XXX自终止聘用关系次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止的工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需要重视对派遣员工的管理,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如果在管理劳务派遣公司时出现失误,劳务派遣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管理者义务,那么在派遣协议中,责任的认定非常重要。具体来说,需要在派遣协议中明确各项权力义务,并完成告知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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