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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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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实用文档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第一篇: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以及由此可能或已经引发的以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商事仲裁案件等。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四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法律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经营管理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第五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供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出具法律纠纷处理的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三)参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讨论;:..实用文档(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五)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账;(七)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第六条经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对业务部门的纠纷处理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三)牵头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外聘律师进行沟通管理;(五)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报相关部门和公司管理层审批;(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帐;(七)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报备工作;(八)签收、发送诉讼或仲裁案件法律文书;(九)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十)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在法律纠纷案件中的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第七条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完结前(诉讼案件应在裁决/调解书生效前),案件处理的参与者不得对外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坚持保密原则。如违反保密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为重大案件。对于重大案件,经营管理部(必要时律师参加)会同业务经办部门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详细介绍整体案件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管理层审批。(一)涉案金额超过元人民币的;(二)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实用文档(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仲裁或者系列诉讼、仲裁的;(四)其他涉及公司重大权益或者具有省内(或国内)重大影响的。重大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为一般案件,对于一般案件,由经营管理部会同业务经办部门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必要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第九条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性文件、合同类文件的出具,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十条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相关费用、履行判决结果产生的赔偿等费用,均由涉案公司承担,所有费用均由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流程发起,经所属组织、集团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集团总裁董事长审批。第三章纠纷管理第十一条本章所指的纠纷是指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各类纠纷。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本部门难以处理,需要公司经营管理部和/或律师提供支持的案件及事项,应积极了解情况并与纠纷对方当事人协商,及时填写《纠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连同纠纷情况说明、相关资料等,报经营管理部。业务经办部门应根据经营管理部的具体要求,提供或补充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及资料,以便于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第十三条经营管理部对业务经办部门提交的《纠纷情况登记表》及案件资料进行分析,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并及时通知业务经办部门,同时督促经办部门妥善处理。在必要时可报请公司管理层批示处理意见。第十四条纠纷处理原则上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经营管理部提供法律服务:..实用文档与支持。对于重大纠纷或疑难法律事务,由经营管理部联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作为纠纷处理的参考;或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第十五条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及专业、疑难问题,或需要协调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处理时,业务经办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书面上报统一协调处理。第十六条纠纷发生后,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应充分重视并积极处理;杜绝隐瞒不报、推托迟延的情况,避免因纠纷处理不当、不及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四章诉讼、仲裁案件管理第十七条业务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凡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最迟应在诉讼时效到期2个月前上报)填写《起诉案件审批表》(见附件二),连同相关证据资料、情况说明报经营管理部。诉讼、仲裁所需的各项证据材料原件。包括合同、变更签证、结算资料、付款凭证等,要求各项材料做到清晰、完整、准确、全面。因证据不全或证据缺陷造成的败诉等诉讼不利后果由涉案经办部门承担。第十八条经营管理部对《起诉案件审批表》及证据资料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并对案件所需证据列出证据目录,对是否起诉等事项报请公司管理层审批,按照审批意见在3日内书面通知业务经办部门。第十九条业务经办部门应在收到经营管理部法律意见及证据目录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配合人员,并在一周内完成证据原件的收集交至经营管理部,填写《证据目录交接单》。案件配合人员与经营管理部法务人员填写完善《起诉案件审批表》后,依据管理层审批意见办理。第二十条确定起诉后,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制作诉讼文书,或在必要时将案件材料提交外聘律师,由律师起草。:..实用文档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司被动应诉案件,由经营管理部统一接收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件。第二十二条经营管理部应在收到应诉案件的法律文件后,通知案件所涉及的业务经办部门,并提供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复印件,初步填写《应诉案件情况登记表》。第二十三条业务经办部门应于收到经营管理部转发的法律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善《应诉案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备齐相应的证据材料、情况说明,并确定案件配合人员,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报经营管理部。第二十四条诉讼、仲裁案件处理的对接程序及相关诉讼、仲裁手续办理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协调,应在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件送达后7日内办理完毕。第二十五条经营管理部应加强对外聘律师的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案件的进度并及时汇报有关管理层,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应尽快形成处理意见汇报给有关管理层,按照管理层审批后及时调整诉讼、仲裁策略。第二十六条案件经办部门认为需要提起上诉的案件,应于裁判文书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案件上诉审批表》(见附件四),连同裁判文书、相关资料报经营管理部。第二十七条经营管理部对案件经办部门报送的《案件上诉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处理意见。上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起诉案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公司决定不予上诉的案件,经营管理部应将处理意见及相关裁判文书及时转发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裁判文书的履行。第二十九条:..实用文档公司申请执行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审批、办理程序,按照本办法关于起诉、应诉案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经营管理部及案件配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案件的情况作详尽的了解,有权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司各部门应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拒绝。第三十一条对于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专项问题,经营管理部或经办部门可要求相关部门或所属公司协同处理,公司各部门应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拒绝。第三十二条公司主动提起的诉讼或仲裁由业务部门申请,经经营管理部法务专员、经营管理部部门主管、业务单位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等逐级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集团总裁或董事长审批。第三十三条通过诉讼收回的各类款项,必须全部上缴涉案公司财务部,不得截留至私人账户。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三十四条纠纷处理的具体经办人员应建立案件档案,一案一档。案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案件的合同、协议、票据、往来函件、履行资料等。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在15日内,完成整理,并交有关部门存档。第三十五条诉讼案件的具体经办人应在收到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后20日内整理归档。案卷应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通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答辩状、代理词及判决、裁定、裁决书等。第三十六条经营管理部应及时将诉讼案件案卷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负责对公司的诉讼案件存档情况登记造册备查。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经营管理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各部门的非诉讼、诉讼案件管理工作进行:..实用文档监督及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凡在检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各部门未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有权督促其限期改正。第七章问责与考核第三十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将相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于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法》的,依法报请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办理案件;(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谋取私利、收受回扣的;(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拖延、推诿、不予配合的;(四)未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纠纷案件情况的,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五)因涉案单位管理不善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导致诉讼案件证据资料不全,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的,除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外,相应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一:《纠纷情况登记表》:《拟起诉案件审批表》:《应诉案件情况登记表》:《拟上诉案件审批表》:房屋纠纷诉讼一、起诉要件及内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用文档(2)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因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二、举证指南证明等诉讼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尽可能全面地向本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意见的证据材料等。以下为您提供几种典型房屋纠纷案件通常情况下的举证指南,供您在诉讼中参考。(一)房屋纠纷的共同证据当事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如个体工商户或法人组织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等。(二)房屋买卖纠纷的证据1、提供买卖房屋的合同,已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双方收、付款的证据,有证人证明的,提供证人(包括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房屋买卖后房屋交付情况证明等等。2、出卖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及有优先购买权者(共有人、房屋承租人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等等。(三)房屋腾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使用证,腾退人原住房情况证明等。(四)房屋租赁纠纷的证据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如要求承租人腾房的,要提供承租人有腾房能力的证据,如出租房被承租人转租他人的,需提供转租的证据等。(五)房屋回迁安置纠纷的证据:..实用文档原房屋动迁的时间、地点、被动迁人口的证据;被动迁房屋的“住户迁出通知”、“准住通知”、及“回迁安置协议书”;属货币安置动迁的,需提供动迁部门货币安置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证明等。(六)房屋居住权纠纷的证据争议房屋共同居住人口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有关单位或居住地社区的证明;要求共同居住人腾房的,提供其有腾房能力的证明等等。(七)房屋确权纠纷的证据提供土地、房产登记证、房屋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证明;建房申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证据;确认房产共有,应提供共同投资建造、翻建、继承、受赠、共同投资购买的证明等。三、地域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三篇:诉讼管理办法诉讼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2第三章诉讼案件管理.........................................................3第四章档案管理.............................................................5第五章监督与检查...........................................................5第六章问责与考核...........................................................5第七章附则................................................................6第一章总则:..实用文档为规范本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是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关联公司等(以下合称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以及各类仲裁案件等。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四条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和法律事务中心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纠纷案件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是纠纷案件的协助部门,法律事务中心是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第五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应当根据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至迟于纠纷发生满一年之时,及时向法律事务中心提出诉讼申请(重大、紧急案件除外),涉及钱款的,财务管理中心应当协助提供相关凭证;(二)参与纠纷案件应对措施讨论会议;(三)根据法律事务中心要求承担部分纠纷案件处理的事务工作;(四)根据需要,参加与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五)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其他工作。第六条法律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纠纷案件诉讼管理制度即本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牵头负责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三)负责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外聘律师管理;:..实用文档件结案报告)和档案管理制度;(五)负责纠纷案件的报备工作;(六)签收、发送法律文书(非诉讼案件除外);(七)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第七条纠纷案件处理完结前(诉讼案件应在裁决/调解书生效前),案件处理的参与者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坚持保密原则。如违反保密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纠纷案件为重大案件。对于重大案件,法律事务中心应形成专题汇报供本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阅知。(一)涉案标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二)案件主体或标的涉外(含港澳台),单个劳动纠纷案件除外;(三)涉及公司整体利益或处理结果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四)法律事务中心认定的其他重大案件。重大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为一般案件,对于一般案件,由法律事务中心会同业务经办部门决定,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第九条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性文件、合同类文件的出具,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十条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参与纠纷案件管理。第三章诉讼案件管理第十一条业务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应填写《案件诉讼申请会签单》提出起诉或仲裁申请(至迟应于纠纷发生已逾一年之时),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涉及金钱款项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情况说明报法律事务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对《案件诉讼申请会签单》及证据资料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再报请公司管理层审批。第十六条法律事务中心收到审批通过的会签单后3个工作日内确:..实用文档由法务经理作为案件承办人员。第十七条业务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时效负责,确保诉讼、仲裁案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启动法律程序。第十八条确定起诉后,由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制作诉讼文书,或在必要时将案件材料提交外聘律师,由律师起草,并由其确认。并在确认诉讼文书后7日内,办理完毕立案相关手续。第十九条对于公司被动应诉案件,由法律事务中心统一接收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第二十条法律事务中心应在收到应诉案件的法律文件后,通知案件所涉及的业务经办部门,并提供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复印件。业务经办部门应于收到法律事务中心转发的法律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备齐相应的证据材料、情况说明,并确定具体经办人,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报法律事务中心。诉讼案件处理的对接程序及相关诉讼手续办理由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协调,应在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送达后10日内办理完毕。第二十一条法律事务中心应加强对外聘律师的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案件的进度。与此同时,案件承办人员应积极与律师沟通,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应尽快通知法律事务中心和律师,以便及时调整诉讼策略。第二十二条诉讼案件裁决后是否要提起上诉的案件,法律事务中心应于裁判文书送达后7个工作日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处理意见。上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起诉案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公司决定不予上诉的案件,法律事务中心应将处理意见及相关裁判文书及时转发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裁判文书的履行。第二十四条公司申请执行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审批、办理程:..实用文档第二十五条诉讼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案件的情况作详尽的了解,有权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司各部门应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拒绝。第二十六条对于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经办人可随时向法律事务中心咨询,由法律事务中心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对于疑难法律问题或重***律事务,由法律事务中心联系公司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第二十七条对于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专项问题,经办部门可向法律事务中心作出书面通报,由法律事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或所属公司协同处理,或报请公司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第四章档案管理第二十八条法律事务中心在收到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后20日内整理归档。案卷应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通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答辩状、代理词及判决、裁定、裁决书、执行文书等。第二十九条法律事务中心应及时将诉讼案件案卷进行归档,并负责对公司的诉讼案件存档情况登记造册备查。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法律事务中心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各部门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凡在检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各部门未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有权督促其限期改正。第三十一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与不足,法律事务中心应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并限期整改。第六章问责与考核第三十二条公司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将相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于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法》的,依法报请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实用文档(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办理案件;(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谋取私利、收受回扣的;(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拖延、推诿、不予配合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纠纷案件情况的;(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除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外,相应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贷款诉讼管理办法一、诉讼的含义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诉讼俗称打官司,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的形式解决纠纷。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类。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主体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强谁弱的问题,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我国主要是检察机关,除部分刑事自诉案件以外。行政诉讼,主要是当事人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行为。以上三种形式是一种狭义的诉讼。贷款诉讼是一种广义的诉讼,指借款人、担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按照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以及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真实意思表示,面谈面签,本人签字摁手印):..(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请求撤销)(原被告双方,借贷双方的权利均受法律的保护)(有的)二、贷款诉讼的程序(一)诉讼前准备对拟提起诉讼的贷款,经办网点管户客户经理或放款责任人应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清偿能力进行祥细调查和认真分析,写出书面报告,由信用社审贷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加盖信用社业务公章后送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对是否提起诉讼进行初审。同时送交的资料有:借款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公司客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信用贷款不提供),借款借据,还款凭证,结息凭证,催收通知书,对账确认书,展期申请、协议,还款计划等。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岗收到经营网点送交的报告后,应立即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是否起诉。(二)提起诉讼经联社批准诉讼的,由经办网点派专人将证据资料送合规部法律顾问室,由法律顾问对送交的贷款全套资料进行认真审核,需要补充证据资料的,经办网点要及时补充,法律顾问要对每一笔诉讼贷款证据的充分性、有效性负责,要防止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做到起诉一户胜诉一户。经办网点应安排专人给予密切配合,全程参与,不能把资料交到风险管理部后,走人了之。这里要注意的一是证据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印证,二是诉讼时效。附: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36条四种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超过20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具有如下特征:(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时效制度分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2008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作出了祥细的规定。(三)案件审理开庭前,经办网点要积极做好准备,派人准时与法律顾问一道参加法庭审理,带全所有证据原件,以便当庭出示。法律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法院庭审时只重证据,主张的权利如果没有证据的支持,法院会立即制止你的发言。证据内容非常广泛,但贷款诉讼涉及的证据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权利证书、借款支用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借款人用款时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催收通知、还款证明单据、还款时客户开出的支票、承诺书、还款协议、对账单和另案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起诉前或诉讼中,发现债务人有隐匿、变卖、转移资产等逃避债:..实用文档务迹象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自动失效。(五),如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办网点要在已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2年内向有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有关执行时效的期间,原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2007年10月28日制订的新《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经办网点需提前了解、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在基本确认被执行人有一定的执行能力后,将收集到的情况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管理部分初审认为可行的,要立即会同法律顾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六),必须经联社批准,不得先斩后奏。,应先冲减垫付的诉讼费用,再收取贷款本息。(七)、调解书和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件原件要专人专档登记保管,复印一套送风险管理部存档。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如因保管不善导致法律文书损毁、遗失的,按规定给予处罚。,按时向风险管理报送相关报表。(八)特别强调:Thedocumentwascreatedw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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