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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材料验收规范.pdf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2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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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火灾优先功能:在控制器处于故障报警状态时,使任一非故障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f)消音、复位功能: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首先手动消音撤销火灾报警回路的 输入报警信号,然后复位,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g)电源转换及指示灯功能:先将主电源切断,备电自动投入,然后恢复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观察电源切换指示灯变化情况。 备用电源自动充电 技术要求:主电源恢复后,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自动浮充,充电达到额定值以后,自动断开,处于备用状态。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将主电断开,使控制器处于备电工作状态,监视30min,记录此时备电电压值,然后恢复主电,10min后记录备电电压值,通过比较,确认备电是否具有自动充电:..功能。 备用电源容量 技术要求:控制器用备用电源供电,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当控制器容量不超过4个回路时,所有回路处于报警状态;容量超过4个回路时,五分之一回路(不小于4个回路,但不超过30个回路)处于报警状态,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30min。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器,计时钟表。 检验方法:将控制器主电源断开,使控制器在备用供电的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工作8h,然后按技术要求,用试验器使一定数量的回路处于报警状态,用计时钟表记录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时间,观察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当控制器正常工作30min时,切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原处监视状态的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的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区域显示器 显示器型号应符合的规定。 安装尺寸应符合的规定。 安装牢固程度应符合的规定。 柜内配线应符合的规定。 导线编号应符合的规定。:.. 每个端子接线根数应符合的规定。 电缆芯和导线的余量应符合的规定。 导线绑扎应符合的规定。 报警音响应符合的规定。 火灾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电梯。 火灾应急广播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技术要求: a)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 b)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能正常工作。 c)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d)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 检验类别:a)A,b)c)B,J)C 检验器具:50m卷尺,数字声级计。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任一部位至扬声器间的步行距离,查看并记录单个扬声器的功率。用声级计在扬声器范围内最远点,先测背景噪声声压级,再测火灾应急广播时的声压级,两 者之差即为试验结果。:.. 强行切换功能 技术要求:发生火灾,当火灾应急广播与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着火层及相邻上、下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人为地模拟火警状态,观察是否可将正在进行的一般广播强行切换为火灾应急广播。 选层广播功能 技术要求:在消防控制室,可把火灾事故广播控制在选定的楼层(区域)内。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任选三位相邻的楼层或区域进行火灾应急广播。 消防通讯 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的通话 技术要求:对讲电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楚。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消防控制室电话插孔试验 技术要求:手动报警按钮处宜设对讲电话插孔,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在设置对讲电话插孔的场所,与消防控制室:..进行通话试验。 消防控制室与“119”台通话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向当地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或无线报警子站。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进行通话试验。 火灾警报装置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平稳、无倾斜。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音响 技术要求: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区,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声级计。 检验方法:实测音响减除背景噪声差应大于15dB。 功能 技术要求:当发生火灾时,应能报警。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人为设置一个火警讯号,检查是否报警。 消防电梯 性能要求 技术要求::.. a)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b)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 c)消防电梯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 缆、电线等。 d)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e)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隔开,当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f)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其首层到顶层的运(转载于:写论文网:消防材料验收规范)行时间不超过60s。 g)消防电梯轿厢内的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h)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应在首层设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i)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类别2b)c)d)e)g)h)B,a)f)i)C 检验器具:秒表。 检验方法:采用秒表实测运行时间;目测、检查电梯有关性能。 人工操作 技术要求:电梯可进行现场和远程人工操作,其功能应:..正常。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实施对电梯的人工操作和消防控制室手动操作,查看电梯运行状况,应能迫降到首层。 联动功能 技术要求:当发生火灾时,电梯应自动迫降至首层,消防电梯处于使用状态。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火灾确认后,检查电梯是否能降至首层。 信号反馈功能 技术要求:当实施对电梯的控制及联动功能时,火灾控制器应接收其反馈信号。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消防控制柜 消防控制柜铭牌 技术要求: a)提供消防控制柜型号、规格及合格证,其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控制柜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验类别:a)B,b)C 检验方法:目测。 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a)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 c)落地安装时,其底部宜高出地面一。 检验类别:a)b)c)C 检验器具:0—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其安装尺寸。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控制盘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控制柜内布线 技术要求: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导线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标志,且布线整齐、清晰、牢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外接线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盘外部接线应整齐,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外接导线保护 技术要求:应采用镀锌管保护,当外接导线采用金属软:..2m。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软管的长度。 盘面信号显示 技术要求:控制盘面应能显示消防设备动作和部位的信号指示。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任意启动两种消防设备,观察控制盘信号显示情况。 电源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柜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且应有备用电源。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目测。 保护接地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柜应有保护接地。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目测。 功能 技术要求: a)对联动对象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 b)对非自动控制设备应有手动控制功能。:..c)火灾发生时,能联动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 检验类别:c)A,a)b)B 检验方法:用自动、手动两种方式对系统进行启、停功能试验,观察其功能是否正常;模拟火灾,观察其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技术要求: a)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b)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c)消防控制室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d)消防控制室内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e)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f)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穿过。 g)消防控制室应设应急照明装置,其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h)消防控制室的温、湿度应满足所放设备对环境的要求。 消防工程设备材料检验标准 设备类 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1)、报警控制器外壳不得有翘曲及锈蚀等现象,无加工:..面垂直度应不大于 ~3/1000。 2)、报警控制器应有保护接地和设备专用接地输入端子。 3)、报警控制器控制盘面开关、按钮应有防护措施,防止误操作。 4)、报警控制器液晶显示、液晶屏显示清晰,打印机打印正常。 5)、报警控制器抑制外界干扰信号能力较好,动作灵敏,稳定可靠。 6)、具有点对点的操作功能。 7)、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具有线路开路、短路检测等故障的声光报警功能。 8)、报警控制器供电方式为双路交流220V、50HZ电源,同时应有24V直流备用电源。 9)、多线控制盘既能独立工作,也可与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 10)、电源盘、功率放大器、电话主机应输出稳定,性能可靠。 2、气体灭火设备 1)、气体灭火控制盘不得有明显的歪斜、翘曲及锈蚀等现象,同时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外观平整光滑、无加工缺:.. 2)、气体灭火控制盘既可独立工作,也可与报警控制器(联动型)配套使用。盘面启动开关、按钮应有保护措施。 3)、气体灭火控制盘应有线路开路、短路等故障的声光报警功能。 4)、具有点对点的操作功能。 5)、气体灭火控制盘供电方式为交流220V、50HZ,同时应有24V直流备用电源。 6)、灭火设备启动延时时间的调整范围为0~99秒。 7)、灭火设备选型应符合要求,动作灵敏可靠、性能稳定。 8)、灭火剂储存装置外观应平整光滑、涂层颜色均匀一致 9)、灭火剂的实际压力应不低于充装压力的95%。 10)、储存容器上应设永久固定标牌,标明每个储存容器的编号、容积、灭火剂名称、充装压力和充装日期。 3、泡沫灭火设备 1)、泡沫灭火系统设备及辅件应涂成红色。涂层应平整光洁、均匀一致。 2)、设备、管件外观无加工缺陷、机械性损伤、变形、锈蚀等现象。 3)、设备、管件焊接处焊缝应饱满无夹渣、气泡、虚焊:.. 4)、泡沫液储罐为钢制时,其内壁应作防腐处理。 5)、常压储罐应设置液面计、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带控制阀的通气管;压力储罐应设安全阀、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取样孔。 6)、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铭牌应清晰、牢固,方向标志明显且不易脱落。 7)、泡沫灭火系统所有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志。 8)、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标定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系统的工作压力。 9)、各手动机构应灵活、无卡阻。 4、消防泵、潜污泵 1)、泵体各部件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表面涂层应平整,颜色应均匀一致。 2)、消防泵体上应铸有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其标志应明显、醒目、清晰。 3)、电机的工作电压、工作电流、扬程及轴承座温度应在允许的工作范围内。 4)、消防泵在试运行过程中泵壳不应有渗漏、裂纹和变形等缺陷。 5)、水泵启动运行可靠,自动或手动启泵后,20s内水泵应正常运转。:.. 6)、潜污泵自动控制应灵敏可靠,性能稳定。 7)、明显部位应设置标志牌,内容应注明水泵的主要技术参数。 5、消防泵控制柜 1)、控制柜应端正,不得有明显的歪斜、翘曲及锈蚀现象。表面应平整,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应有眩目反光。 2)、控制柜中所用导线、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规定要求。 3)、控制柜中各带电回路之间以及带电的零部件与导电的零部件或接地的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3㎜。 4)、控制柜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柜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电源接线端子与柜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0M?。 5)、可接近带电导体应有接地标志、接线端子,接地线线径应符合规范要求。 6)、控制功能 a、设备应具有双路电源入口,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设备亦可配有单独的双电源互投柜,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b、设备应具备手动紧急启动、自动启动和远距离启动三种启动方式。c、采用工频方式运行时,水泵启动并达到:..额定给水参数的时间应在30s内。 d、设备应有显示消防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联动、手动控制消防泵启动的输入端子。 e、当设备主消防泵采用工频启动及运行时,其停泵只能手动操作。当设备主消防泵采用变频启动及运行时,其中至少应有一台工作泵必须手动停泵。 f、采用水池液位控制保障消防用水量时,在生活供水状态或消防补压运行状态,应能自动控制水泵的启停并发出报警信号。当进入消防运行状态时,应能保证消防泵连续运转。当水池液位达到最低限时对消防泵应停泵保护。 g、设备应具备在消防主泵或稳压主泵产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备用泵应自动和手动切换投入。 h、设备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巡检功能,其自动巡检周期应能按需设定。i、在巡检中水泵逐台工频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min,并应有巡检指示。 j、设备应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消防信号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k、巡检中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具有故障记忆功能的设备,记录故障信息应不少于5条,其显示应清晰易懂。 l、设备应有对超压、欠压、短路、过流、电机断电等故障进行自检、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m、控制柜面板上的按钮、指示灯、开关及仪表应集中设置,同时应易于操作且有功能标志。 n、控制柜面板应有电源、电压显示,所有水泵启停状况显示,巡检状态、火警及故障声光报警显示且各种故障应分别显示。 o、应有自动调节消防供水压力的功能。p、消防泵变频方式运行的设备变频器故障时,遇消防报警消防泵应自动转为工频方式投入消防运行。 q、所有消防联动接点均为无源接点。 6、防排烟风机 建筑消防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 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条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第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 做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③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吊顶,如采用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④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 可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非燃烧体。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采用非 燃烧体。 ⑥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二确定。 第条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第条承重构件为非燃烧体的工业建筑,其非承重外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可降低到,为难燃烧体时,可降低到。 第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楼板(高层工业建筑的楼板除外),如耐火极限达到1h有困难时,可降低到。 上人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第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顶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承重构件有困难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但甲、:..乙、丙类液体火焰能烧到的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第条建筑物的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烧体,但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不燃烧体屋面基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层。 第条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室内装修,宜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一、高级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二、演播室、录音室及电化教室; 三、大型、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 第三章 第三章厂房 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可按表分为五类。 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生产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 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应超过 20%。 ③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三。 第二节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第条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的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①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本表规定,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水幕带或防火卷帘加水幕分隔。 ②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50%,但上述的厂房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 定增咖倍。 ④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 丁戊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 倍计算。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且每层人数不超过2个时,最多允许层数可不受本 表限制。 ⑥邮政楼的邮件处理中心可按丙类厂房确定。 第条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应设在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第条在小型企业中,面积不超过300m2独立的甲、乙类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第条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均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上述丙类厂房面积不超过500m2,丁类厂房面积不超过1000m2,也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第条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每小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超过4t的燃煤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第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其他防火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电力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第条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窗。 第条多功能的多层或高层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非燃烧体墙和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第条甲、乙类生产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第条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第条总储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附近,且面向储罐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三节厂房的防火间距 第条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小2m。 ③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 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⑤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⑥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墙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确定。 第条一座凵形、Ш形厂房,其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表规定。如该厂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本规范第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10000m2),其两翼之间的间距可为6m。 第条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与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非燃烧体的室外设备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第条数座厂房(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除外)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时,可成组布置,但允许占地面积应综合考虑组内各个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生产类别,按其中允许占地面积较小的一座确定(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10000m2).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7m时,不应小于4m;超过7m时,不应小于6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按相邻两座耐火等级最低的建筑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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