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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案例答案解析.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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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案例答案解析(三)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一是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即该商品能够明确区分;二是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即转让该商品的承诺在合同中是可明确区分的。企业确定了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后,还应当在合同层面继续评估转让该商品(或提供该服务,以下简称转让该商品)的承诺是否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一是,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案例】企业为客户建造写字楼的合同中,企业向客户提供的砖头、水泥、人工等都能够使客户获益,但是,在该合同下,企业对客户承诺的是为其建造一栋写字楼,而并非提供这些砖头、水泥和人工等,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这些商品或服务进行整合,以形成合同约定的一项组合产出(即写字楼)转让给客户。因此,在该合同中,砖头、水泥和人工等商品或服务彼此之间不能单独区分。【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二是,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案例】企业承诺向客户提供其开发的一款现有软件,并提供安装服务,虽然该软件无须更新或技术支持也可直接使用,但是企业在安装过程中需要在该软件现有基础上对其进行定制化的重大修改,以使其能够与客户现有的信息系统相兼容。此时,转让软件的承诺与提供定制化重大修改的承诺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举例】高老师所在学校购买了一款排课软件,初始购买时,该排课软件在排课时没有考虑各个校区之间的距离,导致因为距离较远,老师无法按时到达规定校区。后来,该软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而进行了修改或定制,考虑了距离问题,不再出现上述情形,进而可以正常使用。那么转让软件的承诺与提供定制化重大修改的承诺是一项履约义务。三是,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也就是说,合同中承诺的每一单项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响。【案例】企业承诺为客户设计一种新产品并负责生产10个样品,企业在生产和测试样品的过程中需要对产品的设计进行不断的修正,导致已生产的样品均可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返工。此时,企业提供的设计服务和生产样品的服务是不断交替反复进行的,二者高度关联,因此,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拓展】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往往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通常情况下,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反,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基础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并负责将该批产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地点,甲公司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假定销售该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控制权在出库时转移给乙公司。【解析一】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并负责运输。该批产品在出库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在此之后,甲公司为将产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而发生的运输活动,属于为乙公司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当该运输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甲公司是运输服务的主要责任人时,甲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该运输服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解析二】假定该产品控制权不是在出库,而是在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时转移给乙公司,由于甲公司的运输活动是在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甲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举例】M公司是一家劳务公司,N是一家酒店。M公司与N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务合同,约定提供保洁、保安、维修、整理草坪四项服务。如果N酒店位于东北,因为冬天北方寒冷,整理草坪的工作人员冬天不上班,和保洁、保安、维修的服务模式不同,所以保洁、保安、维修三项服务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而整理草坪要单独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如果N酒店位于南方,比如杭州、深圳、广州等,此时整理草坪这项工作,也是每天都需要进行的,所以保洁、保安、维修和整理草坪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将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一系列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即使这些商品可明确区分。①转让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项可明确区分商品均满足本章所述的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用相同方确定法其履约进度。【案例】每天为客户提供保洁服务的长期劳务合同。【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②企业在判断所转让的一系列商品是否实质相同时,应当考虑合同中承诺的性质,如果企业承诺的是提供确定数量的商品,那么需要考虑这些商品本身是否实质相同;如果企业承诺的是在某一期间内随时向客户提供某项服务,则需要考虑企业在该期间内的各个时间段(如每天或每小时)的承诺是否相同,而并非具体的服务行为本身。【案例】企业向客户提供2年的酒店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保洁、维修、安保等,但没有具体的服务次数或时间的要求,尽管企业每天提供的具体服务不一定相同,但是企业每天对于客户的承诺都是相同的,因此,该服务符合“实质相同”的条件。【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四),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备注】①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②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惯做法等确定交易价格。(1)可变对价的情形①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②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基础案例】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8年6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4万元。6月30日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响其使用,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收入,并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案解析』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18年6月1日销售实现时:借::主营业务收入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成本64贷:×18年6月30日发生销售折让,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主营业务收入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年收到款项时:借::(2)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基础案例】甲公司生产销售洗衣机,2×18年3月,甲公司向零售商乙公司销售1000台洗衣机,每台价格为2000元,合同价款为200万元,同时,甲公司承诺,如果未来6个月内,同类洗衣机售价下降,则按照合同价格与最低售价之间的差额向乙公司支付差价。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未来6个月内:不降价概率50%每台降价200元概率40%每台降价500元概率10%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答案解析』①甲公司估计的每台交易价格=2000×50%+1800×40%+1500×10%=1870(万元);②2×18年3月甲公司销售洗衣机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187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870000【结论】当多种结果共存时,按概率加权平均数认定交易价格;【基础案例】甲公司为其客户建造一栋厂房,合同约定的价款为100万元,当甲公司不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20天内竣工时,须支付10万元罚款,该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公司对合同结果的估计如下:工程按时完工的概率为90%,工程延期的概率为10%,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答案解析』甲公司应以最可能的结果认定交易价格,即100万元。【结论】结果非此即彼的,应按最可能的结果认定交易价格。(4)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案例导入】2×18年12月1日,甲公司与其分销商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1000件产品,每件产品合同价格为100元,合同总额10万元,乙公司当天取得产品的控制权。乙公司通常在取得产品后的90天内将其售出,且乙公司在这些产品售出后才向甲公司支付货款。根据过往实务经验,甲公司通常都会给乙公司20%的价格折扣,以促进乙公司以更低的价格卖给消费者。甲公司给乙公司的折扣从未超过20%标准。『答案解析』①此合同对价是可变的;②根据惯例,期望交易价格为80000元【=100×(1-20%)×1000】;且20%折扣是最高标准,在不确定性消除时(最终折扣确定时),此价格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因此,甲公司应当于2×18年12月1日将产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时,确认80000元收入。【拓展】如果根据历史数据,此折扣幅度在20%-60%不等,但在15%-50%的折扣标准下均可有效地提高促销效果,因此达到提高产品周转率的最保守标准为50%,则依此认定的交易价格50000元才是符合限制条件的交易价格标准。【理论总结】企业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金额之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还应该满足限制条件,即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备注】①极可能是指发生概率在很可能(概率>50%)与基本确定(概率>95%)之间的可能性;②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将不适用于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③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包括重新评估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是否受到限制,以如实反映报告期末存在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情况变化。【案例引入】20×8年1月1日,甲公司签订合同,为一只股票型基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甲公司所能获得的报酬包括两部分:一是每季度按照季度末该基金净值的1%收取管理费,该管理费不会因基金净值的后续变化而调整或被要求退回;二是该基金在三年内的累计回报如果超过10%,则乙公司可以获得超额回报部分的20%作为业绩奖励。在20×8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净值为5亿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答案解析』①甲公司在该项合同中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励均为可变对价,其金额极易受到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这是在甲公司影响范围之外的,虽然甲公司过往有类似合同的经验,但是该经验在确定未来市场表现方面并不具有预测价值。因此,在合同开始日,甲公司无法对其能够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励进行估计,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条件。②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重新估计该合同的交易价格时,影响该季度管理费收入金额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甲公司确认管理费收入500万元(5亿元×1%)。③甲公司未确认业绩奖励收入。因为该业绩奖励仍然会受到基金未来累计回报的影响,有关可变对将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满足。甲公司应当在后续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估计业绩奖励是否满足上述条件,以确定其收入金额。(1)符合融资性质的情形当合同各方以在合同中(或者以隐含的方式)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客户或企业就该交易提供了重大融资利益时,合同中即包含了重大融资成分。在评估合同中是否存在融资成分以及该融资成分对于该合同而言是否重大时,企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①已承诺的对价金额与已承诺商品的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②下列两项的共同影响:一是企业将承诺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的预计时间间隔,二是相关市场的现行利率。(2)不符合融资性质的情形①客户就商品支付了预付款,且可以自行决定这些商品的转让时间(例如,企业向客户出售其发行的储值卡,客户可随时到该企业持卡购物;企业向客户授予奖励积分,客户可随时到该企业兑换这些积分等);②客户承诺支付的对价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可变的,该对价金额或付款时间取决于某一未来事项是否发生,且该事项实质上不受客户或企业控制(例如,按照实际销量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贷::银行存款300贷::银行存款3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⑤2×16年末收到商品款及增值税销项税,并认定利息收益时::::银行存款300贷::银行存款3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案例引入】乙公司于2×14年初销售商品给甲公司,总价款为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双方约定分三次结款,2×14年末收400万元,2×15年末收300万元,2×16年末收300万元。税法规定,在约定的结款点按约定的结款额计算并出销项***,增值税率为13%。假定此商品的现销价为800万元。『答案解析』(1)此业务的本质是:①2×14年初实现收入800万元;②放贷资金800万元,收回本息1000万元,实现利息收益200万元。(2)计算此业务的内含报酬率设内含利率为r,应满足如下公式:内插法求得:r≈%(3)会计处理如下:①2×14年初销售商品时:借:长期应收款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借:主营业务成本700贷:库存商品700②每年利息收益的推算表年份年初本金当年利息收益当年收款额当年收本额2×14年8001024002982××③2×14年末收到商品款及增值税销项税,并认定利息收益时::未实现融资收益102贷::银行存款400贷::银行存款5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④2×15年末收到商品款及增值税销项税,并认定利息收益时::::银行存款300贷::银行存款3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⑤2×16年末收到商品款及增值税销项税,并认定利息收益时::::银行存款300贷::银行存款3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理论总结】,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①发出商品时:借:长期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②每期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财务费用【2018年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企业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的表述中,确的有正()。『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C,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2018年判断题】企业采用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应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企业采用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通常应该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一次确认收入,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相应进行摊销。(4)先收款再发货的重大融资行为【基础案例】2×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2年后交货,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400万元,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货款,此产品的控制在交货时权转移,甲公司于2×18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上述价格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答案解析』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利率为6%,考虑到乙公司付款时间和产品交付时间之间的间隔以及现行市场利率水平,甲公司认为该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对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进行调整,以反映该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假定不考虑借款费用资本化因素。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①2×18年初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400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494400贷:合同负债4494400②2×18年末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借:财务费用2400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40000③2×19年末交付产品时借:财务费用2544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54400借:合同负债4494400贷:主营业务收入4494400【理论总结】先收款再发货的重大融资行为的会计处理①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贷:合同负债②每期计算确认计算各期利息支出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③交付产品时借:合同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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