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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全球化下国际金融治理的困境与应对策略.pdf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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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来源:《辽宁经济》2022年第08期〔内容提要〕中美之间的经贸摩擦及美国优先”的宣扬,意在打击新兴经济体尤其中国经济及其产业发展,巩固以美国为核心的国际金融治理秩序,是“逆全球化”的新表现。“逆全球化”下国际金融治理困境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当前国际金融治理理念、治理规则、治理主体以及治理领域存在一定的阙如,应从树立“互利共赢”的全球金融治理理念、推进全球金融治理架构改革、完善全球金融治理中的软法供给等多方面着力,以改变当下全球金融治理的不利局面。〔关键词〕全球金融治理逆全球化碎片化互利共赢一、缘起:逆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治理的冲击21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形势整体呈下行趋势,其源头可追溯至美国次贷危机,之后于欧盟国家中爆发的欧债危机则加剧了这一颓势。此外,将发达国家不再自由贸易政策奉为圭臬,而开始逐步尝试其他途径,例如将国内经济矛盾的源头转移至国外,通过采取贸易保护或退出贸易协议等措施试图挽救本国经济颓势。在这一背景下,英国***“脱欧”、中美贸易战、宣扬“美国优先”的理念并反复“退群”等“黑天鹅”与“灰犀牛”事件频发,“逆全球化”趋势愈发凸显;再加之新冠疫情的肆虐,各个国家所施行的防控举措必然导致跨国贸易活动受到阻碍,从侧面加剧了“逆全球化”的危机。其内在原因具有复杂性。从全球经济发展而言,资本主义内在危机造成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且包容性较差,再加上个别大国的霸权任性与责任缺失引致国家间发展鸿沟进一步加剧。从社会治理角度而言,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产物,经济全球化在加速跨国公司财富累积的同时,并未显著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对西方国家社会治理能力造成了冲击,进而加深了西方国家的社会矛盾,经济全球化的关键词正是“自由”二字,因此,对自由贸易的阻挠,无疑是切断了经济全球化的命脉。事實上,贸易保护原本更多出现在发展中国家,而“逆全球化”背景则扭转了这一趋势,更多的发达国家开始逐步实施贸易保护。这股“逆全球化”浪潮对全球经济发展势必带来猛烈冲击,从2020年WTO公布的《全球贸易数据与展望》报告中可见一斑。报告显示,%,,%。贸易壁垒的出现所造成的负面效果自然不容小觑,然而某些国家和地区甚至企图打破现有的世界通行准则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例如,WTO的上诉机关于2019年几近停摆,究其根源是美国未及时任命新的法官,从而导致WTO作为顶级决策机构却无法调解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纷争,其解纷止争的职能完全被架空。:..金融治理体系如何在逆全球化趋势下正常运转进行进一步探究。二、困境:逆全球化下现有国际金融治理的局限性在几轮经济危机与疫情因素的影响之下,国际金融治理的大环境已悄然发生变化。基于自身利益因素考虑,各经济体对经济全球化的立场无法达成一致,甚至有部分大国出现了经济民族主义的转向。同时,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亦致使全球债务总量增加以及以美国为主导的全球加息周期的缩短,现有的国际金融治理机制已无法对当今的国际金融进行有效治理,国际金融陷入了治理困境。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治理理念与逆全球化下的世界经济现状不匹配当前,发展中经济体的发展程度已与往日大不相同,全球金融治理理念却止步不前,再加之逆全球化”的影响,致使其已无法对现今全球金融治理进行指导。换言之,源于西方传统经济哲学思想,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国际金融理念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即现行的金融治理理念是服务于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权力变迁的情况,倾斜于注重短期利益和快速效益,而忽视了国际金融发展的长期利益。由此可见,出于“金融自由化”理念的引导,一旦在全球范围内发生金融风险,受影响国家往往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支持和援助,国际金融组织机构只一味地采取市场手段以确保金融治理任务重心的达成,而忽视了受援国家的实际情况。例如,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进行金融援助时一味追求形式平等而忽视了实质平等,未将某些特定国家的具体国情纳入考虑范畴;如此行为,即便强令东南亚各国实施抑制性需求管理政策,从而确保汇率在一定范围内呈稳定状态,亦无法从根源上杜绝国际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总之,国际金融组织仅通过某种单一手段试图达到预期效果,此种做法无疑是短视的,事实上,只有将金融实务完全纳入市场化的框架中,才能够保证治理效果的长期性、稳定性。由此可见,目前发达经济体主导下的国际金融治理理念已无法真正为当前经济状况下的全球金融治理提供有效指引,其实质仍是发达经济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转嫁金融风险的产物,仍持这一理念无疑是敝帚自珍,微观上将进一步延缓发展中经济体的发展增速,宏观上亦有可能导致“逆全球化”所造成的不利效益再扩散。(二)治理规则参差不齐呈碎片化趋势面对“逆全球化”冲击的严峻局势,各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意欲通过颁布并实施一系列运行规则及活动规范,用以搭建全新的金融治理框架进而维持自身的既得利益和原有地位。有的从宏观角度出发,罔顾微观金融中的蝼蚁之穴;有的从微观层面入手,忽视金融治理的全球性和整体性;有的则因发挥主导作用的利益集团的不同而出现矛盾或对立。具体而言,这些治理主:..理规则势必使得全球金融治理陷入一潭死水,无法有效运转。此外,不仅要着眼于各国国内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运行规则的执行力度以及监管体系的完善程度,还要注重国际金融治理规则与金融监管标准与各国内部本土化”进程之间的统一性,再加之“逆全球化”趋势的影响,各区域间的治理规则的差异亦造成了国际金融往来的贸易壁垒,这直接导致了全球金融治理规则在区域层面的脱节,使国际金融治理在全球范围内呈现“碎片化”趋势。按照惯例,國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出台都是以“指引”“报告”“建议”“基准”等软法形式出现的,而软法因其授权性规范的特质,使各国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软法的治理并将其转化为国内强行法。例如,IMF虽然将“各国应尽力避免导致引起国内不稳定的国内经济和金融政策”纳入指导成员方汇率政策的原则之中,但在其施行的多边监督体制中,却依旧规定了当“成员方促进国内稳定的国内政策与降低对全球稳定负面影响的政策发生冲突”时,成员方的国内稳定处于优先地位。再加之金融业和金融服务的性质使然,各国自身的金融安全与稳定始终优先于全球治理合作的制度安排,致使各国是否具体接受国际金融治理规则,接受程度多少等具体操作事宜,均无统一标准。因此,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在各国的具体执行,一般采取“软法硬化”的方式,即预先锁定其中为本国金融体系所必需之部分,并有针对性地将该部分以国内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而国家强制力亦能有效保障其自身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同时,作为国际金融治理规则的软法,内容与位阶的不明确打碎了全球金融治理体制机制的结构性。例如由国际证监会组织牵头组建的证券监管体系不具规范性和有效性。该体系以其出台的《证券监管的目标与核心原则》为核心内容,却因缺少相应的配套细则而无法显现应有的明确性和体系化,监管职能亦无法实现。不止于此,就国际证监会组织所搭建的证券规则整体框架而言,即便现有的许多规范细则均已被纳入其中,但彼此间次序不明、效域不清,导致纵向上难以有效划分层次,横向上不能平衡相互关系。具体而言,自跨国对冲基金监管风险发生之后,国际证监会组织不仅没有出台并实施更具针对性的相关细则或规定,反而只以一纸报告的形式对其中所涉及的基本术语和原则性内容加以阐释,此种做法显然不具现实的可操作性。(三)治理主体之间协调不足、难以衔接国际金融治理主体作为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相互脱节、难以衔接是亟须解决的一大现实问题。一方面,由于现行国际金融治理架构是由发达国家所主导构建的,故其在大多数全球性、地区性国际金融机构之中,均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掌控力,导致部分国际金融治理机构做出的许多决策仅考虑部分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他治理主体的基本需求,从而造就了彼此间各自为营、互不配合的割裂局面。再加之很多机构在职能定位上的不明晰,导致治理主体治理功能、领域等重叠,造成了治理主体之间的混乱。:..2020年3月以来,IBRD(世界银行)已部署了1500多亿美元资金,助力各国抗击新冠疫情造成的卫生、经济和社会影响。在2021年6月,IBRD将资助总额提高到200亿美元,用于继续助力有关国家加强国家医疗卫生系统。但是接受贷款对象有限,贷款规模较低,仅靠世界银行自身是无法起到有效的金融帮扶作用的,而此时,同样作为国际金融稳定机构的IMF却无法与之有效协调。在重大决策需要超85%支持通过的IMF中,占有15%以上的表决权的美国仍对IMF的决策只手遮天。在此次疫情中已有100多个IMF成员国向其提出贷款申请,截至2020年5月,IMF仅同意对67个国家提供贷款,仍有数十个国家的贷款申请因美国的干涉被拒绝或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造成IMF与IBRD之间在协同治理方面严重脱节的窘境。(四)治理领域单一且缺乏整体性近年来,受经济危机和疫情的双重打击,现有全球治理体系遭遇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作为世界发展的引擎,全球经济的走势决定着全球发展的方向。然而,对于逆全球化”环境下国际金融治理领域仍较为单一,大多时候仅着眼于应对区域性、全球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等金融领域问题,并未与其他领域展开协同治理,这种割裂式的单一领域定向治理间接致使金融治理效果不佳。实际上,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构建应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其不仅包含对金融领域的特定治理,也应包含由金融领域问题所衍生的涉及其他领域问题的非特定性治理。具言之,如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任职期间退出WTO、TT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等组织或协定的行为,无论其在宣布退出时假以任何理由,其实质都可归结为一点,即在当前美国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继续参与该协议或组织不利于美国国家利益。虽然现任总统拜登上台之后,又重新参与了先前退出的组织和协定。但美国作为超级大国,之前频繁的“退群”行为亦给全球治理的各个领域造成了巨大冲击。由此可见,美国由于自身经济原因而做出的政治选择所造成的连锁反应,已远远超出目前全球金融治理的单一治理范围,若继续仅对金融领域进行单一治理,势必会造成治标不治本的后果。三、对策:国际金融治理困局的破局之道(一)树立“互利共赢”的全球金融治理理念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国际金融治理的客体范围已远超出国家权力的界限,原有的基于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和竞争机制的传统国际金融治理理念已然不再适应这个时代。“逆全球化”是发达国家在保护主义思潮下,为争取自身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最大化而采取一系列争夺利益、构建贸易壁垒的结果,而国际金融治理理念的滞后导致的国际金融治理规则的缺失,更加剧了“逆全球化”的发展。:..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疲软,逆全球化”顺势抬头,在国际社会的强烈要求下,G20峰会提出了“金融稳定”和“全方位监管”的全球金融治理理念作为补充。金融稳定理念意在强调国际金融治理体系整体的安全与稳定,即治理规则与治理结构的稳定;而全方位监管理念则着眼于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制,完善金融监管标准与监管措施,然而二者作为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在自身既得利益基础上所做出的妥协,既无法从宏观层面指导“逆全球化”态势下的国际金融治理,又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全球金融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因此,应树立为大多数国家谋求共同金融利益、分享金融合作成果的新型全球金融治理理念,并将重心置于搭建稳固持久的国际货币金融秩序、打造全球经济同步发展的良好前景。换言之,必须凝聚世界各国之力量来维系全新治理理念,才能安然渡过“逆全球化”趋势可能引发的新一轮危机。按照惯例,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出台都是以“指引”“报告”“建议”“基准”等软法形式出现的,而软法因其授权性规范的特质,使各国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软法的治理并将其转化为国内强行法。例如,IMF虽然将“各国应尽力避免导致引起国内不稳定的国内经济和金融政策”纳入指导成员方汇率政策的原则之中,但在其施行的多边监督体制中,却依旧规定了当“成员方促进国内稳定的国内政策与降低对全球稳定负面影响的政策发生冲突”时,成员方的国内稳定处于优先地位。再加之金融业和金融服务的性质使然,各国自身的金融安全与稳定始终优先于全球治理合作的制度安排,致使各国是否具体接受国际金融治理规则,接受程度多少等具体操作事宜,均无统一标准。因此,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在各国的具体执行,一般采取“软法硬化”的方式,即预先锁定其中为本国金融体系所必需之部分,并有针对性地将该部分以国内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而国家强制力亦能有效保障其自身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同时,作为国际金融治理规则的软法,内容与位阶的不明确打碎了全球金融治理体制机制的结构性。例如由国际证监会组织牵头组建的证券监管体系不具规范性和有效性。该体系以其出台的《证券监管的目标与核心原则》为核心内容,却因缺少相应的配套细则而无法显现应有的明确性和体系化,监管职能亦无法实现。不止于此,就国际证监会组织所搭建的证券规则整体框架而言,即便现有的许多规范细则均已被纳入其中,但彼此间次序不明、效域不清,导致纵向上难以有效划分层次,横向上不能平衡相互关系。具体而言,自跨国对冲基金监管风险发生之后,国际证监会组织不仅没有出台并实施更具针对性的相关细则或规定,反而只以一纸报告的形式对其中所涉及的基本术语和原则性内容加以阐释,此种做法显然不具现实的可操作性。(三)治理主体之间协调不足、难以衔接国际金融治理主体作为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相互脱节、难以衔接是亟须解决的一大现实问题。一方面,由于现行国际金融治理架构是由发达国家所主导构建的,故其在大多数全球性、地区性国际金融机构之中,均擁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掌控力,导致部分国际金融治理机构做出的许多决策仅考虑部分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他治理主体的基本需:..晰,导致治理主体治理功能、领域等重叠,造成了治理主体之间的混乱。例如,随着此次疫情在全球蔓延,2020年3月以来,IBRD(世界银行)已部署了1500多亿美元资金,助力各国抗击新冠疫情造成的卫生、经济和社会影响。在2021年6月,IBRD将资助总额提高到200亿美元,用于继续助力有关国家加强国家医疗卫生系统。但是接受贷款对象有限,贷款规模较低,仅靠世界银行自身是无法起到有效的金融帮扶作用的,而此时,同样作为国际金融稳定机构的IMF却无法与之有效协调。在重大决策需要超85%支持通过的IMF中,占有15%以上的表决权的美国仍对IMF的决策只手遮天。在此次疫情中已有100多个IMF成员国向其提出贷款申请,截至2020年5月,IMF仅同意对67个国家提供贷款,仍有数十个国家的贷款申请因美国的干涉被拒绝或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造成IMF与IBRD之间在协同治理方面严重脱节的窘境。(四)治理领域单一且缺乏整体性近年来,受经济危机和疫情的双重打击,现有全球治理体系遭遇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作为世界发展的引擎,全球经济的走势决定着全球发展的方向。然而,对于逆全球化”环境下国际金融治理领域仍较为单一,大多时候仅着眼于应对区域性、全球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等金融领域问题,并未与其他领域展开协同治理,这种割裂式的单一领域定向治理间接致使金融治理效果不佳。实际上,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构建应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其不仅包含对金融领域的特定治理,也应包含由金融领域问题所衍生的涉及其他领域问题的非特定性治理。具言之,如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任职期间退出WTO、TT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等组织或协定的行为,无论其在宣布退出时假以任何理由,其实质都可归结为一点,即在当前美国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继续参与该协议或组织不利于美国国家利益。虽然现任总统拜登上台之后,又重新参与了先前退出的组织和协定。但美国作为超级大国,之前频繁的“退群”行为亦给全球治理的各个领域造成了巨大冲击。由此可见,美国由于自身经济原因而做出的政治选择所造成的连锁反应,已远远超出目前全球金融治理的单一治理范围,若继续仅对金融领域进行单一治理,势必会造成治标不治本的后果。三、对策:国际金融治理困局的破局之道(一)树立“互利共赢”的全球金融治理理念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国际金融治理的客体范围已远超出国家权力的界限,原有的基于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和竞争机制的传统国际金融治理理念已然不再适应这个时代。“逆全球化”是发达国家在保护主义思潮下,为争取自身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最大化而采取一系列争夺利益、:..逆全球化”的发展。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疲软,“逆全球化”顺势抬头,在国际社会的强烈要求下,G20峰会提出了“金融稳定”和“全方位监管”的全球金融治理理念作为补充。金融稳定理念意在强调国际金融治理体系整体的安全与稳定,即治理规则与治理结构的稳定;而全方位监管理念则着眼于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制,完善金融监管标准与监管措施,然而二者作为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在自身既得利益基础上所做出的妥协,既无法从宏观层面指导“逆全球化”态势下的国际金融治理,又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全球金融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因此,应树立为大多数国家谋求共同金融利益、分享金融合作成果的新型全球金融治理理念,并将重心置于搭建稳固持久的国际货币金融秩序、打造全球经济同步发展的良好前景。换言之,必须凝聚世界各国之力量来维系全新治理理念,才能安然渡过“逆全球化”趋势可能引发的新一轮危机。按照惯例,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出台都是以“指引”“报告”“建议”“基准”等软法形式出现的,而软法因其授权性规范的特质,使各国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软法的治理并将其转化为国内强行法。例如,IMF虽然将“各国应尽力避免导致引起国内不稳定的国内经济和金融政策”纳入指导成员方汇率政策的原则之中,但在其施行的多边监督体制中,却依旧规定了当“成员方促进国内稳定的国内政策与降低对全球稳定负面影响的政策发生冲突”时,成员方的国内稳定处于优先地位。再加之金融业和金融服务的性质使然,各国自身的金融安全与稳定始终优先于全球治理合作的制度安排,致使各国是否具体接受国际金融治理规则,接受程度多少等具体操作事宜,均无统一标准。因此,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在各国的具体执行,一般采取“软法硬化”的方式,即预先锁定其中为本国金融体系所必需之部分,并有针对性地将该部分以国内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而国家强制力亦能有效保障其自身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同时,作为国际金融治理规则的软法,内容与位阶的不明确打碎了全球金融治理体制机制的结构性。例如由国际证监会组织牵头组建的证券监管体系不具规范性和有效性。该体系以其出台的《证券监管的目标与核心原则》为核心内容,却因缺少相应的配套细则而无法显现应有的明确性和体系化,监管职能亦无法实现。不止于此,就国际证监会组织所搭建的证券规则整体框架而言,即便现有的许多规范细则均已被纳入其中,但彼此间次序不明、效域不清,导致纵向上难以有效划分层次,横向上不能平衡相互关系。具体而言,自跨国对冲基金监管风险发生之后,国际证监会组织不仅没有出台并实施更具针对性的相关细则或规定,反而只以一纸报告的形式对其中所涉及的基本术语和原则性内容加以阐释,此种做法显然不具现实的可操作性。(三)治理主体之间协调不足、难以衔接:..亟须解决的一大现实问题。一方面,由于现行国际金融治理架构是由发达国家所主导构建的,故其在大多数全球性、地区性国际金融机构之中,均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掌控力,导致部分国际金融治理机构做出的许多决策仅考虑部分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他治理主体的基本需求,从而造就了彼此间各自为营、互不配合的割裂局面。再加之很多机构在职能定位上的不明晰,导致治理主体治理功能、领域等重叠,造成了治理主体之间的混乱。例如,随着此次疫情在全球蔓延,2020年3月以来,IBRD(世界银行)已部署了1500多亿美元资金,助力各国抗击新冠疫情造成的卫生、经济和社会影响。在2021年6月,IBRD将资助总额提高到200亿美元,用于继续助力有关国家加强国家医疗卫生系统。但是接受贷款对象有限,贷款规模较低,仅靠世界银行自身是无法起到有效的金融帮扶作用的,而此时,同样作为国际金融稳定机构的IMF却无法与之有效协调。在重大决策需要超85%支持通过的IMF中,占有15%以上的表决权的美国仍对IMF的决策只手遮天。在此次疫情中已有100多个IMF成员国向其提出贷款申请,截至2020年5月,IMF仅同意对67个国家提供贷款,仍有数十个国家的贷款申请因美国的干涉被拒绝或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造成IMF与IBRD之间在协同治理方面严重脱节的窘境。(四)治理领域单一且缺乏整体性近年来,受经济危机和疫情的双重打击,现有全球治理体系遭遇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作为世界发展的引擎,全球经济的走势决定着全球发展的方向。然而,对于逆全球化”环境下国际金融治理领域仍较为单一,大多时候仅着眼于应对区域性、全球性系统性金融風险等金融领域问题,并未与其他领域展开协同治理,这种割裂式的单一领域定向治理间接致使金融治理效果不佳。实际上,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构建应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其不仅包含对金融领域的特定治理,也应包含由金融领域问题所衍生的涉及其他领域问题的非特定性治理。具言之,如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任职期间退出WTO、TT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等组织或协定的行为,无论其在宣布退出时假以任何理由,其实质都可归结为一点,即在当前美国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继续参与该协议或组织不利于美国国家利益。虽然现任总统拜登上台之后,又重新参与了先前退出的组织和协定。但美国作为超级大国,之前频繁的“退群”行为亦给全球治理的各个领域造成了巨大冲击。由此可见,美国由于自身经济原因而做出的政治选择所造成的连锁反应,已远远超出目前全球金融治理的单一治理范围,若继续仅对金融领域进行单一治理,势必会造成治标不治本的后果。三、对策:国际金融治理困局的破局之道(一)树立“互利共赢”的全球金融治理理念:..家利益与民族利益和竞争机制的传统国际金融治理理念已然不再适应这个时代。逆全球化”是发达国家在保护主义思潮下,为争取自身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最大化而采取一系列争夺利益、构建贸易壁垒的结果,而国际金融治理理念的滞后导致的国际金融治理规则的缺失,更加剧了“逆全球化”的发展。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疲软,“逆全球化”顺势抬头,在国际社会的强烈要求下,G20峰会提出了“金融稳定”和“全方位监管”的全球金融治理理念作为补充。金融稳定理念意在强调国际金融治理体系整体的安全与稳定,即治理规则与治理结构的稳定;而全方位监管理念则着眼于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制,完善金融监管标准与监管措施,然而二者作为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在自身既得利益基础上所做出的妥协,既无法从宏观层面指导“逆全球化”态势下的国际金融治理,又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全球金融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因此,应树立为大多数国家谋求共同金融利益、分享金融合作成果的新型全球金融治理理念,并将重心置于搭建稳固持久的国际货币金融秩序、打造全球经济同步发展的良好前景。换言之,必须凝聚世界各国之力量来维系全新治理理念,才能安然渡过“逆全球化”趋势可能引发的新一轮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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