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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pdf


文档分类:汽车/机械/制造 | 页数:约2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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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防范矿山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力量,准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含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较大矿山事故;(2)超出旗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力量的事故;(3)跨旗市区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4)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呼伦贝尔市安监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削减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气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市有关行业和部门协作、指导、帮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依靠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采纳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力量。(5)依法规范,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工作与事故预防:..作,加强重大危急源管理。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预备、物资预备、队伍预备、技术预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呼伦贝尔市安监局成立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其组织机构主要职责:组长:呼伦贝尔市安监局局长副组长:呼伦贝尔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单位:煤炭科、非煤矿山科、办公室、监察支队、应急办。领导小组职责:①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把握事故状况和救援工作进展状况,准时向呼伦贝尔市安委会报告;②依据呼伦贝尔市安委会的命令,调动应急救援力气,协调调配应急救援物资;③联系或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供应技术支撑;④准时传达上级指示和应急总指挥部的命令;⑤准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呼伦贝尔市政府报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进展状况,妥当处理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成员单位职责::..(1)煤炭科、非煤矿山科:供应事故单位相关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并参加制定救援抢险方案和掌握事故扩大的应对措施;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2)办公室:接收、呈报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并督办落实;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市党委宣扬部、市政府新闻办及报社、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3)监察支队:负责应急值守,保障局内、外网络畅通运行,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准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局领导,并依据指示准时上报市党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同时转送本局相关科室;跟踪续报事故进展状况,根据局领导指示,准时向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通报状况并协调有关事宜。(4)应急办:根据局领导指示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或根据授权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状况;协调组织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供应技术询问;依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救援队伍等相关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协作协作和支持保障,并在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等大事时协调有:..,由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呼伦贝尔市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时,安监局由1名分管副局长带领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全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准时向市安委办报告事态进展及救援状况。需要外部救援力气、救援装备增援时,报请市安委会统一协调、调度。事故灾难跨多个旗市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重大时,由市安监局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据需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牵头的专业救援组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各组主要职责:(1)抢险救援组:由安监部门牵头,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抢救人员,排解事故危急源和事故隐患。(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3)工程抢险组:由主管部门牵头,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4)医疗抢救组: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5)物资供应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6)通讯保障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与救援指挥部的通讯畅通。(7)技术支持组:由安监部门牵头,分析事故信息和灾难状况,提出救援方案和相关技术措施以及掌握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看法和建议,为恢复生产供应技术支持。、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由办公室准时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急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急源档案,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实行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本辖区内重大危急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讨论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讨论制订应对方案,准时通知有关:..时逐级上报。盟市、旗市区安监部门把握辖区内的矿山分布、灾难、重大危急源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状况和重大危急源数据库;矿山企业依据可能发生灾难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急源数据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矿山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准时讨论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实行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险情严峻,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力量时,要准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准时讨论应对方案,实行预警行动。(1)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马上将事故状况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状况下根据现场处置程序马上开展自救、互救。(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马上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状况下可越级上报。(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同时报市安监局;紧急状况下,可越级上报。(4)市安监局接到Ⅲ级及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准时将有关事故状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安监局。(5)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大事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状况、导致事故的初步缘由、事态进展趋势和已经实行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准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状况。,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依据事故等级准时上报。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国家安监总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Ⅱ级事故及险情,启动自治区安监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旗市区人民政府打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峻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全力组织抢险救援,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力量时,准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旗市区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前,上报市安监局,值班:..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预备。Ⅲ级应急预备状态旗市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后,本预案进入启动预备状态。依据事故进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状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执行如下响应程序:(1)马上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状况;(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3)准时将事故状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厅;(4)准时把握事态进展和现场救援状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5)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备;(6)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险救援指导看法;(7)依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8)供应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询问。Ⅲ级应急响应状态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时,依据事态进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状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执行如下响应程序::..(1)马上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状况;(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供应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和资料;(3)准时将事故状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厅;(4)组织专家询问,供应事故抢险救援方案;(5)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6)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7)通知有关队伍、专家组参与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8)准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把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9)依据领导指示,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马上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安监局应准时向自治区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准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市人民政府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本预案后,市安监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1)依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气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险救援需要;(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帮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难的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难,准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协作、支持救援工作;(5)事故中涉及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协调外事办公室支持协作;(6)必要时,通过市安委会报请市政府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组织职工抢险开展自救、互救,并快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监局,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当地人民政府快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据事故进展状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看法的基础上,依法实行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旗市区、跨领域或影响严峻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殊严峻的报市政:..针对矿山事故特点,在抢险救援时要留意做好以下工作:(1)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准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确定爱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指定负责部门疏散、转移受灾或有危急的群众;确定应急避难场所,供应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掌握,做好治安管理;(2)统一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进行救援处置、掌握事态扩大。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救援过程中,专业或帮助救援人员,要依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实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矿山井工事故必需由专业矿山抢救队进行,严格掌握进入灾区的人员数量。全部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需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方可进入事故救援区域;(3)开通应急特殊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当发生矿井重大透水、大面积采空区冒落、***爆炸、粉尘爆炸、重大山体滑坡等重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依法进行社会力气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确保应急救援需要;(4)组织现场检测与评估。现场指挥部成立由专业抢救队与矿山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缘由,评估事故进展趋势,猜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供应依据。:..信息发布根据《呼伦贝尔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退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仔细核对参与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上交救灾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退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准时派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仔细分析事故缘由,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阅历教训,提出改进的看法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电话,卫星、微波、互联网等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市安委会负责建立与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和开发重大危急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旗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矿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救援队伍及矿山企业应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技术等储备。有关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企业、本地区矿山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气。市依据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矿山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应用状况,依托重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基地,重点储备肯定数量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救援中需要紧急征用救援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要全力支持协作,保证救援工作顺当进行。(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有矿山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矿山应急组织;矿山企业必需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接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接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矿山企业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企业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必要的救援资金预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担当,事故责任单位临时无力担当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市处置矿山事故灾难所需资金根据有关规定解决。(4)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供应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供应交通便利,保证准时调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事故所在旗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供应保障。(5)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抢救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依据矿山事故造***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快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协调市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气支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发生事故时,应依据要求准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掌握等工作。(6)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爱护,维持现场秩序,准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帮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7)物资保障。矿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矿山企业实际状况,配备肯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听从调动,听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准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跨盟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市安监局负责协调。,建立本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重大危急源、救援力气、救援装备、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基础数据库,开展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技术讨论,供应技术询问服务和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培训和演****1)公众信息沟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扬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企业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2)培训。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与业务培训;矿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负责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3)演练。矿山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实际定期组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划分Ⅰ级响应(特殊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消失下列状况时,启动Ⅰ级响: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特殊重大事故;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殊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消失下列状况时,启动Ⅱ级响: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造成50~99人中毒或重伤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不含)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消失下列状况时,启动Ⅲ级响: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造成30~49人中毒或重伤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消失下列状况时,启动Ⅳ级响: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造成29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造成肯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发生重大转变,或在执行中发觉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安监局准时组织修订。市安监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论准时组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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