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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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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3〕10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号)精神,加快建设沧州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建设背景(一)建设现状。。2017年以来,沧州市出台《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7)35号)、《沧州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沧政字(2023)17号)、《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细则》(沧政办字(2023)108号)、《沧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沧政办字(2023)142号)、《关于建立沧州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沧政办函(2023)17号)等系列文件,明确了沧州市大数据管理办公室为全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建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总协调人,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数据共享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应用工作。。目前,覆盖市县两级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初步形成,采集汇聚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计6亿余条,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经济等基础库初步建成,城市部件、房屋、政务服务、信用体系、车辆(电子车标)、标准地址、疫情防控等专题库不断完善,依托沧州市大数据平台,统一归集、统一治理辖区内政务数据,以数据共享支撑政府高效履职和数字化转型。。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能力不断提升,己实现市、县、乡、村四级100%全覆盖。政务云基础支撑能力不断夯实,提供业务稳定、运行可靠的统一云服务,满足信息系统业务迁移和未来新增云资源需求,全市已有52个部门单位、136个信息系统部署上云。建成全市统一大数据平台,实现政务数据目录统一管理、数据资源统一发布、共享需求统一受理、数据供需统一对接、数据异议统一处理、数据应用和服务统一推广。(二)取得的成效。1经济调节方面,启动建设企业融合服务平台,搭建产业大脑。按照“集约统建”“七统一”要求和“统筹、整合、共享、创新”思路,将公安、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水、电、气等方方面面“点、线、面”数据,整合为城市级“块数据”,在“一人一档”“一户一档”“一房一档”(综合网格)基础数据库基础上,推动数据融合清洗开发利用,建立起“一企一档,,,,一村一档,,,,一乡一档,,“一园一档,,,,一县一档,,经济治理主题数据库,数字化摸清全市底数,搭建全市“产业大脑”,构建全市四大传统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大现代服务业“453”产业集群产业链地图,助力做好建链、强链、补链、延链工作,实现经济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实现企业数据“统采共用、最多报一次”、招商引资“一键入园”、经济治理“一屏统览”。:...公共服务方面,通过数据共享,提升“入幼”、“幼升小”、“小升初”办事效率。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开发的户籍信息查询、居住证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及网签信息查询、医学出生证明查询等数据接口,推动建设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平台融合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数据资源,通过大数据比对,智能分校,以“零跑腿、零见面、零纸张”的方式完成升学报名录取的全过程,让学生家长办理升学工作“像网上购物一样方便”。实现了区域内适龄生源的立体化、动态化管理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为教育部门动态调整招生策略提供了精准支撑。,搭建沧州市实名制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规范企业用工监管能力。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开发的人像比对、身份核查、基准信息查询、健康码查询、疫苗查询、核酸查询等数据接口,建设沧州市实名制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融合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数据资源,规范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及时掌握全市工地现场用工情况,有效控制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城乡运行管理中心,基于城市综合网格化、智能化管理平台,整合综治、党建、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环保、民政、卫生等各领域部门城乡运行信息化系统,推进应急指挥、经济决策、城市运行、物联感知、生态环境等领域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平台,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库,充分利用沧州市各部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资源,按照“多门户、三库、一中台、十应用、一试点、N场景、市区两级联动”的建设思路和总体架构,打造与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特色鲜明,具有沧州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构架和运行机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托市大数据平台,搭建市疫情防控信息共享平台并在省内率先实现与省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数据顺畅对接。推动河北健康码与身份证绑定查验工作,配置“四合一”通行查验设备2万余台,市健康码接口调用量一度超过10万次/日;“沧州市市民码”已有近830万人进行实名注册,,沧州市核酸查验接口和疫苗接种信息接口已调用超过16亿次;全市综合网格系统将人口基础数据与采样、疫苗等数据精准融合,市、县、乡(街)、村(社区)、网格可逐级实时调出昨日、3日和7日内、每周每房没做采样等人员详单,,完***工智能呼叫13万次。(≡)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市级层面已明确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但部分市直部门、县(市、区)仍未明确政务数据统筹管理科室(部门),未建立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各级政务部门既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又归属于本地政府管理,政务数据管理权责需进一步厘清,协调机制需进一步理顺。基层仍存在数据重复采集、多次录入和系统连通不畅等问题,影响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高效共享。。当前政务数据资源存在底数不清,数据目录不完整、不规范,数据来源不一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政务数据目录规范化管理。数据需求不明确、共享制度不完备、供给不积极、供需不匹配、共享不充分、异议处理机制不完善、综合应用效能不高:..渠道,需整合纳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政务云平台建设与管理不协同,政务云资源使用率不高,缺乏一体化运营机制。政务数据质量问题较为突出,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亟待提升。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综合分析需求难以满足,数据开放程度不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地方对上级垂直管理系统数据的需求迫切,数据返还难制约了地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数字化创新应用。。由于各地各部门产生政务数据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不尽相同,政务数据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化支撑,在数据开发利用时,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对数据进行清洗、比对,大幅增加运营成本,亟需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部分地方和部门对标准规范实施推广、应用绩效评估等重视不足,一些标准规范形同虚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后,亟需建立完善与政务数据安全配套的制度。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数据安全技术防护能力亟待加强。缺乏专业化的数据安全运营团队,数据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在制度规范、技术防护、运行管理三个层面尚未形成数据安全保障的有机整体。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全局性谋划、一体化布局、整体性推进,聚焦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各环节全过程,切实破解阻碍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制度性瓶颈,整体推进数据共建共治共享,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和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坚持继承发展、迭代升级。充分整合利用各地各部门现有政务数据资源,以政务数据共享为重点,适度超前布局,预留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和迭代升级,不断提升政务数据应用支撑能力。坚持需求导向、应用牵引。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从政府管理和服务场景入手,以业务应用牵引数据治理和有序流动,加强数据赋能,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与应用,使政务数据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运用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多数字化服务,推动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坚持整体协同、安全可控。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安全协同共治,运用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进政务数据安全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动安全与利用协调发展。三、建设目标到2023年底,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趋于完善,初步建立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市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升级完善并实现与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初步对接,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基本具备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数据开发利用、安全防护等能力。全:..系初步形成,政务数据质量不断改善。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行业专业数据库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各级各部门的共享交换通道基本建成,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和数据开发利用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满足政务数据共享应用需求,数据服务稳定性不断增强。到2025年底,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证制度更加健全。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有效支撑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数据与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显著增强,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大做优数字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四、总体架构沧州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市大数据平台以及配套的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为全市开展政务数据管理提供统一的基础支撑。(一)总体功能。。市大数据平台作为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市级节点,是全市政务数据管理的总枢纽、政务数据流转的总通道、政务数据服务的总门户,上联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市大数据平台是在现有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平台、供需对接系统、基础库、专题库、算力设施、灾备设施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整合完善,升级完善数据服务、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安全管理等系统组件,打造形成的大数据平台。其内容主要包括大数据资源池、目录管理系统、供需对接系统、共享交换系统、数据开放系统、数据治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以及安全管理、运行监控和数据共享链等共性应用系统。。依托沧州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领导作用,为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提供机制保障。。通过制定数据、系统、应用、安全等标准规范,保障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规范性、通用性和可扩展性。。使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密码技术等手段,保障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二)升级对接。市大数据平台基于原有系统建设内容,升级完善市级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供需对接系统、共享交换系统、数据开放系统、数据治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运营管理系统,以满足市级数据资源管理个性化需求。市大数据平台作为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标准进行升级完善,并与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全面对接,确保目录、数据同步。县级及以下不另行建设大数据平台,使用市大数据平台开展工作。(三)平台关系。1涉密数据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开展共享,通过建设安全导入、导出通道,由省一体化政务:..涉密数据脱密工作后,根据地市数据回流情况,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安全有序开发利用工作。、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和军队等机构数据的能力,按需开展数据对接。、供电、供气、供暖、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以及第三方互联网信息平台和其他领域的社会数据,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应用。、网等基础资源,发挥沧州政务云集约调度优势和政务外网整合部门专网试点成果,提升数据资源调度能力,更好的满足市、县两级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需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数据开放服务。五、主要内容充分整合现有政务数据资源和平台系统,重点从统筹管理、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数据服务、算力设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8个方面,组织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一)统筹管理一体化。1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沧州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指导、协调市大数据平台升级完善工作。市大数据管理办公室是全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大数据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整合完善,并实现与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市直各部门要明确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和职责,统筹本部门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本地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确定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本地区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市大数据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本地区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不再新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已有通道纳入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市直各部门使用市大数据平台统筹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市大数据平台汇聚的政务数据,按照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数据需求跨部门共享。(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数据目录一体化。1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依托省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根据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规范,明确政务数据目录要素,定期开展市、县两级政务数据编目工作,形成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将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规范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分级和全量编目,并发布到政务数据服务门户。市、县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工作,做好政务数据目录的审核、汇总和管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政务数据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因法律法规调整、职责变化、:..市、县两级政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并报送同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录更新审核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数据资源一体化。1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开展基础库、主题库、行业专业库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按照经济运行、社会信用、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退役优抚、应急指挥等领域,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汇总、关联有关数据建设主题数据库。市直各部门为满足部门业务需求而采集、生成的各类专业数据,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建设行业专业数据库。市大数据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建设本地区基础库、主题库和行业专业库,并纳入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建投数产公司、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推动数据资源“应归尽归”,市大数据平台以政务数据目录为基础,通过物理归集和逻辑接入相结合形式,汇聚基础库、主题库、行业专业库。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政务数据的归集工作,实现行业数据的汇聚整合,并按需归集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建设完善数据治理系统,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依据数据的业务、来源、共享、开放等属性,明确各类数据的权威数据源,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市、县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要会同数据提供、使用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建投数产公司;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共享交换一体化。1构建完善统一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按国家、省最新标准规范对现有市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交换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健全政务数据更新维护机制,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支撑能力,完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系统,形成安全稳定、运行高效的数据供应链,对接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提供全流程线上供需对接服务,高效满足市、县政府部门数据共享需求。(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建投数产公司;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市大数据平台支撑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之间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数据流通和共享。以应用为牵引,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协同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共享,探索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加强对政府共享社会数据的规范管理,形成数据协同共享机制,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建投数产公司;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深化政务数据服务门户应用。依托省统筹建设的政务数据服务门户,推动开展政务数据目录发布、资源归集、资源共享、统计分析、经验交流等综合性服务,根据市、县两级开展政务数据管理业务的需求,进一步深化政务数据门户应用。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数据服务门户。(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建设完善市大数据平台数据分析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成集成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数据挖掘分析、数据可视化、数据融合计算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提供标准化、智能化数据服务,有效支撑数据分析、应用和创新。升级完善市区块链技术平台,推动“区块链+政务服务”、“区块链+政务数据共享”、“区块链+社会治理”等场景应用创新,建立完善数据供给的可信安全保障机制,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共享开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建投数产公司;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充分利用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行业专业数据库,在宏观经济、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基层治理、应急管理、矛盾化解、政务服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资源、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领域加强政务数据分析和应用,建立城市运行生命体征指标体系,运用大数据的深度学****模型,实现对城市运行状态的整体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处置,提升城市“一网统管”水平,为政府精准施策和科学指挥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建投数产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基于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完善市大数据平台开放子平台,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照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有关数据资源编制数据开放清单,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开放子平台推动数据安全有序开放。重点推进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隙、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行业应用,建立政务数据开放优秀应用绩效评估机制,推动优秀应用项目落地孵化,形成示范效应。鼓励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利用身份认证授权、数据沙箱、安全多方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推动数据资源创新应用和价值挖掘,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营造有效供给、有序开发利用的良好生态,推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建投数产公司、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六)算力设施一体化。。市大数据平台部署在沧州政务云上,由沧州政务云提供计算、存储等基础资源支撑。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使用的沧州政务云资源要实现单独规划、统一管理,并为对接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做好保障。沧州政务云按省要求配备充足的算力、存储资源,按需升级扩容,相关云资源使用、业务性能情况定期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保障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建投数产公司;责任单位::..2023年底前)。构建全市国产政务云新一代算力基础设施。加强政务云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推动政务云灾备体系建设,建立政务云主、备资源池,实现统一监管、统一调度和弹性供给,配置国产密码设备,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依托政务云灾备体系,采用实时备份和定时备份相结合方式,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多副本保存。[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建投数产公司;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七)标准规范一体化。1加快编制完善规范标准。参照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标准,按照急用先行的思路,规范管理基础库和主题库等数据内容。按照政务数据服务的要求,根据国家、省对政务数据资源有关标准制度规范的编制调整,完善政务数据目录、分类分级、质量管理、系统对接、归集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标准规范和数据服务管理、技术、运营等制度规范,进一步推动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和已出台的标准要求,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政务数据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市、县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定期对有关标准制度规范执行落实情况开展审查,强化标准制度规范实施绩效评估,充分发挥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A)安全保障一体化。。明确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数据访问控制、异常风险识别、安全风险处置、行为审计、数据安全销毁、指标评估等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内部数据安全检测与外部评估认证,促进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实施。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要求,制定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加强数据安全常态化监测和技术防护,建立健全面向数据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市级政务云安全防护能力,及时监测、发现、处置异常行为和事件,保障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安全。充分利用电子认证、数据脱敏以及数据加密存储、传输等手段,加强对重要信息、个人隐私数据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建设完善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平台,挖掘感知各类威胁事件,实现高危操作及时阻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速推进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平台的信创改造和适配工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建投数产公司;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制定数据安全运维运营保障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加强数据安:..分析、研判、预警。建立健全事前管审批、事中全留痕、事后可追溯的数据安全运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使用申请合规性审查和白名单控制,优化态势感知规则和全流程记录手段,提高对数据异常使用行为的发现、溯源和处置能力,形成数据安全管理闭环,筑牢数据安全防线。加强政务系统建设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应用健康稳定运行,确保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建投数产公司;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沧州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作用,建立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规划、建设、运维、运营的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加强政务数据管理,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快速推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按照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我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评估评价结果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评估。市、县要合理安排项目与经费,加大对市一体化大数据体系建设运行支持力度,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资金,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不符合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二)推进数据运营。按照“管运适度分离”原则,加大政务数据运营力量投入。加强专业力量建设,建立专业数据人才队伍,提升其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补齐运营主体缺位、专业能力不足短板,创新政务数据开发运营模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开展运营服务。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运营规则,明确数据运营非歧视、非垄断原则,明确运营机构的安全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政务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强化授权场景、授权范围和运营安全监督管理。(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规范数据权属、数据定价、交易规则,建立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各类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数据交易,加强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产权保护。鼓励开展应用创新,在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试点,推进重点领域政务数据深度应用。鼓励推进数据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构建数据安全存储、数据存证、隐私计算等支撑体系,推动大数据挖掘分析、智能计算、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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