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被收养人条件有哪些 】是由【花双韵芝】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被收养人条件有哪些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被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收养别人孩子的养父、养母或养父母 ,叫收养人。根据《收养法》第 4条、第11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由收养的性质所决定的。被收养人应是未成年人。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使他们能够在养父母的抚育下健康成长,那么,收养成年人为养子女就失去其本来的意义。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收养对象,有利于培养建立养亲子间的感情,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所以,没有亲属关系的一般公民是不允许收养成年子女的。如果为了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可以通过与特定的成年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得以实现。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根据民政部1992年8月11日颁布的《关于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中的解释:孤儿——指父母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指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未满 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关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形,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比如,父母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所导致的不能或不宜抚养子女的,应认定其为无力抚养。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物后果的能力。因此,当收养他们作为养子女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做,能更好地建立起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被收养人条件有哪些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