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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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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账其应该肩负的份额。案件受理费3672元,财富保全费1363元,由被告郑志鸿、郑孝瑞、郑传利、陈爱华负担。上述对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裁决奏效之日起十天内执行完成,假如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时期执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误执行时期的债务利息。权益人可在本案奏效裁决规定的执行限期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分理处,账号:01×××17),逾期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办理。审讯长黄艳人民陪审员何贞人民陪审员卢采频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精选文档精选文档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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