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12).docx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12) 】是由【或许我是传奇】上传分享,文档一共【4】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12)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12)我供应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整理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12),盼望对即将参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子供应更多参考信息,预祝大家考试能够金榜题名! 【所属章节】 《经济法》其次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学问点】表见代理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信任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见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见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见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假如主见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见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假如主见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见代理行为无效。 【例题·单选题】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托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可撤销 【答案】B 【解析】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 【例题·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按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依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担当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应由甲向订奶户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应由甲向订奶户担当合同履行义务 ,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担当合同履行义务 【答案】D上一篇: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13)下一篇: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11)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12)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