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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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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绿化工程工程虽经批准延期,仍未按期完成的,按应当绿化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处以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定,绿地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绿化建设工程总投资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处以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方法第十六条规定,无证施工或者越级承揽绿化工程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绿化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七〕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建成同等面积、相同性质绿地即占用城市绿地的,或者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后不退还绿地恢复原状的,按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处以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八〕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处以树木补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按罚款金额百分之二十处以罚款。〔九〕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因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补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按罚款金额百分之二十处以罚款。〔十〕违反本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停止侵害行为和恢复原状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补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当事人进行处分时,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分的有关规定执行。罚没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分的有关规定交同级财政。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拒绝、阻碍城市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分决定的,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本方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及单位附属绿地。本方法所称园林绿化设施,包括亭、廊、花架、喷泉、假山、石桌、石凳、护栏、围墙、园路、雕塑、雕刻及其他景观建筑。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本方法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0年七月九日公布实施的?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法?同时废止。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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