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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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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示,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要危害结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犯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示,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违犯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提早办理变更手续或未按规定补办手续或未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放污水的,责令更正,处以警示,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违犯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处以警示,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赐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政公用设备管理机构执行;属于违犯治安管理或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分;组成犯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犯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据《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分。第五十四条对违犯本条例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遏止无效的,能够扣押违法活动的物品和工具;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予以处分;组成犯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扣押物品和工具时必须开具扣押凭据,违法行为办理完成后应当实时返还。第五十五条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分,必须依据法律、法例的规定进行。对单位、组织罚款金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上,对个人罚款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被处分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六条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玩-5-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忽职责、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受贿或许成心拖延、刁难用户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赐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建立的市、镇。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市政公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一)城市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街头空地、代征道路用地、退让道路用地及其隶属设备;(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隧道及其隶属设备;(三)城市排水设备: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办理厂及其隶属设备;(四)城市防洪设备:城区河流、谨防、护岸、防洪墙、排洪渠、涵闸、蓄洪池及其隶属设备;(五)城市道路照明设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和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箱)、地上地下输电线、变压器、检查井、灯具、灯杆及其隶属设备;(六)城市供水设备:城市公共供水的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水站、消火栓、检查井、专用输配电、通讯、自控设备及其隶属设备;(七)城市燃气设备:煤制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余燃气的储柜、管道、输气泵站,计量表具、阀门井、液化石油气换瓶站及其隶属设备;(八)城市供热设备:换热站、管道、泵站、机房、供热点、散热器、检查井、阀门井、阀门室、计量表具及其隶属设备;(九)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备: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车辆(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中巴车)、调动室、车场、路网、站台、站牌、候车棚及其隶属设备。第五十八条集镇市政公用设备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十九条本条例实施中的详细应用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6-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内容总结(1)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备的保护和管理,发挥市政公用设备的功能,促使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相关法律、法例,结合本省实际,拟订本条例(2)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或保护市政公用设备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赏(3)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公用设备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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