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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pdf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2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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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律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工会法》等。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颁布,2002年5月1日实施,2011年12月31日进行修订,由原来7章79条,修订为7章90条,新增11条。第一章共13条,新增一条,本章首先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立法依据,其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依照宪法而制定本法律。第二条规定了本法适用范围和职业病定义,并作了两个限制性规定:一是适用主题仅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其他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可以参照本法执行。另一个是职业病危害因素限于“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等因素”。:..第三条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管理原则。第四条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创造一个良好地工作环境,采取措施来保障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力。第五、六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特别提出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这项规定是一个强制性规定,不管单位是否愿意,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科学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管制度。第十条明确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义务,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一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宣传教育的义务性规定,加强宣传普及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力的能力。第十二条规定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并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第十三条规定了关于检举、控告和奖励的事项。第二章前期预防共有七条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应依法严格遵守国家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设立和工作场所应符合的条件和职业卫生要求。对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除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十六条规定了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十七条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根据职业病评价原理和方法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测性评价,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二)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义务,并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提交。安监部门应在收到预评价报告后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预评价报告也是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的依据之一,未经审核同意的项目不得获得批准。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的确定,以及急救设备和抢救措施的配备。这为建设项目投产后的职业病防护管理提供了目标和方向。:..需要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包括: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选择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预评价工作。承担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并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预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后,由安监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应包括预评价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概况、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预评价范围、预评价单元、预评价方法、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和预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应包括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依据和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量或定性评价、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预评价结论和建议。报告书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中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完善设计,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专题报告提纲一、、地点和建设性质。。。。、生产工艺流程和材料输送路线示意图。。二、。:..、规格、型号、数量和分布图。、型号和数量。、毒、噪音、高温和放射线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数据。、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的使用证书的复印件。《锅炉压力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压力的使用证书的复印件。。、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预留的整改费用和完成整改的日期。。三、。:..。。四、,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专题报告和验收审批表进行分析、复核。,并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效果分析和评估,还可根据需要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复测。,劳动部门签署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结论性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在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五、、规范、标准,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验收。:..,还可根据需要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复测。,劳动部门签署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结论性意见。1)ReviewtheoperatingXXXandhealthfacilitiesandtechnicalmeasuresinnprojects。andreviewthetestingdataforhazardstoworkers'safetyandhealth;2)Reviewthenstatusoftheproblemspointedoutinthe3)XXX;4)Reviewthesystemforspecialoperators'nandfilemanagement;5)。standards。XXX.:..。-。hightoxicity(includingteratogenicity。carcinogenicity。andmutagenicity)。andotherXXX。XXXcategories:thefirstcategoryisnhazardns。thesecondcategoryisnsinvolvinghightoxicity。thethirdcategoryisnsinvolvinghumancarcinogens。.:..Accordingtothisarticle。employersshouldtakethefollowingXXXandcontrolmanagementmeasures:,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与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以及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定期检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投入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不得挤占挪用,违规者将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用品、组织管理和卫生保健措施等,以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隔热工作衣物和防毒口罩等。为确保防治职业病的效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真正起到防治职业病的作用。不符合要求的用品不得提供给劳动者使用。第二十四条规定,有害物质替代原则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有利措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规章制度、操:..害因素检测结果。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每个劳动者了解相关规定,并自觉执行,加强自我保护。公告栏应该设置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比如用人单位的进门处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的规定,对于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这是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义务,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措施。警示标识应该是用来表示特定含义,告诫、提示劳动者应对某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高度注意和警惕的图形。中文警示说明应包括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6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漏区。急性职业损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用,使人体在几小时或几天内就发生明显的损伤,如急性化学中毒等。当有毒、有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达到或超过警戒要求时,报警装置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现场还应配:..撤离通道以及必要的泄漏区。二、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地点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来监测接触放射线的情况。三、用人单位应经常维护、检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减少有毒物质的泄漏。职业病防护设备是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用于保护劳动者健康,治理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还应定期检测这些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正常运行状态,以确保职业病防护的有效性。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这些设施和设备。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评价和治理。:..责日常监测,并建立一套完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这样可以及时了解有害因素的产生、扩散和变化规律,鉴定防护设施的效果,并为采取防护措施提供依据。监测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二、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价,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用人单位还应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检测和评价结果,并向劳动者公布,可以在公告栏上公布。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测和评价结果,保证公正性,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结果报告。这些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证。检测和评价是针对工作场所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活动。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如果治理后仍未达到标准和要求,则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直到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后才能重新开始作业。:..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时应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管。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上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以让中国使用者了解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警示说明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以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第三十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材料及放射性物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包装上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书应包括产品的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对该种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如何进行防护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此外,在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也应设置必要的标识,如危险品标识和放射性警示标识,以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二、对于国内首次使用或进口与职业病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必须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进口。同时,在进口和使用时,必须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三、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根据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含有超过放射性豁免水平的矿品、成品、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口岸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性检测检查。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或材料。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转移和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了解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所享有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重要权利。告知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所享有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变动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化,从事原劳动合同中未告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履行职业病危害的告知义务,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三、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的合同告知义务时,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拒绝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接触或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的要求。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组织三个阶段的健康检查,即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结果必须告知劳动者本人,有作业禁忌症的不得安排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种。第三十七条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是一项措施,用于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实行职业健康监护可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并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给劳动者。为确认所提供的健康监护档案的效力,用人单位还应在所提供的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法定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因此解除、终止与该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这种降低待遇或解除、终止合同的行为无效。:..工会有组织权利,用人单位应尊重工会的权利,支持工会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工作。Article42XXXandcontrolcanbeincludedinncosts。XXXhazards。esting。healthmonitoring。。dealswithXXXdiseases。regardlessofitsnature。n。ortechnique。isdifferentfromthatofgeneraldiseases。Itisatechnicalandpolicy-orientedwork。sodepartment。Italsospecifiestheprinciplesofnaldiseasediagnosis。XXX。naldiseasetreatment。。ItalsoXXXndepartmentcantake。suchasnandevidencen。nandcopyingmeasures。-XXX。XXXandmanagement。andthelegalXXX.:..Article73XXX11XXXofthislaw。Forthosewhoprovideordancewithns。awarningshouldbegiven。andafineof50,000to200,,000yuan。afineoftwototentimestheillegalgainsshallbeimposed。andforthoselessthan5,000yuan。afineof5,000to50,。XXXonthetermsusedinthislaw。“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了我国职业卫生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包括六个方面。第七章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则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职业卫生安全要求做出了法律规定。第四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则规定了维护和实现劳动者休息权利,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法律要求。:..199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经过2001年的修订,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强化了工会组织建设的法律保障,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强化了工会经费的收缴力度,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工会法明确规定“XXX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明确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和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两大维权手段来维护职工的政治权益和经济权益,从而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职业病防治行政规范包括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由国务院制定,包括《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职业卫生法律、职业卫生行政法规。这些规范性文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经常以“条例”、“办法”等形式出现。职业卫生规章是由XXX以及有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职业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发布,是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制性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标准化管理的技术规范,是衡量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技术指标,是贯彻实施卫生法规的重要技术依据,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管管理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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