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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复习要点整理.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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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是行为人所使用的方法或手段不能实行犯罪,或对象不在行为人所认为的场所,相当于相对不能.(二)中止犯未遂犯(障碍未遂)(欲而不能):着手、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完成中止犯(中止未遂)(能而不欲):因自己的意思真实彻底地中止犯罪,包括实行终了的终止和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三)预备犯犯罪预备是着手之前的准备行为,当刑法规定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时,、Frank公式的判断(中止犯)能达目的而不欲:能继续实施犯罪,:应从客观的、自然的、物理的角度判断,而不能从主观的、心理的、,,入室盗窃时听到门外脚步声,以为是主人回来而从阳台逃离,(狭义的共犯包括教唆犯、从犯(帮助犯),广义的还包括共同正犯)一、共犯的本质(共同的标准)理解明白即可(一)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实质:是关于共同犯罪的“共同性”:客观行为是否相同;主观故意是否相同;触犯罪名是否相同(二)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实质:要处罚狭义共犯时,是否要求正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或者虽然实施了教唆、帮助行为,但对方没有着手实行犯罪行为时,:甲教唆乙***妇女丙,但乙只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离开,甲是否成立成立***罪1、共犯独立性说:认为,狭义的共犯根据其自身固有的行为而成立,、共犯从属性说:认为,正犯者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成立狭义的共犯的要件,如果正犯者没有着手实行犯罪,就不成立狭义的共犯.(1)最小限从属性:只要正犯的行为单纯地符合构成要件,共犯即成立.(2)限制从属性:正犯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而且违法时,共犯才成立.(通说)(3)极端从属性:正犯的行为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时,才成立共犯.(4)最极端从属性:正犯的行为除了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之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可罚条件时,、对共犯的责任承担方式大陆法系:共同正犯:::共犯个人责任的独立性原则三、共同正犯的成立要件☆(一);;.(二)客观要件:有共同的实行行为四、“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由于他人的行为产生危害结果时,、不同形态的共同正犯(共谋共同正犯):..狭义的共犯包括教唆犯、从犯(帮助犯),广义的还包括共同正犯)狭义共犯的成立条件教唆犯:(教唆故意、教唆行为)::(帮助犯),以实行行为以外的援助正犯,:)共同正犯、教唆犯与从犯(即帮助犯).1871年德国刑法;现行日本刑法;)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与帮助犯(根据分工划分)3))英国(1967年刑事法令):主犯、)美国(1962年模范刑法典):实行者、、实行者(perpetrator,相当于大陆法系正犯)、同谋犯(plices,相当于大陆法系从犯与教唆犯).六、未遂的教唆和教唆的未遂的区别未遂的教唆即“陷阱教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前者有思想没有行为,:前者不属于可罚的违法行为;后者虽然对侵犯对象没有造成真正的伤害,但是对被教唆人造成了一定影响,有一定的社会危害,属于可罚的违法(犯罪)、法条竞合与观念竞合(即想象竞合)的区分法条竞合:指行为人出于同一犯意,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但其行为同时被两个以上的法条作了规定,从而裁判时必须根据一定的原则选择适用其中的一条,: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犯意,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1)性质上:法条竞合为本来的一罪,而想像竞合为实质的数罪,科刑上的一罪.(2)解决对象上:法条竞合所要解决的是在一个行为符合数个法条的构成要件情况下法条的选择问题,是数个法条的关系论,而想像竞合所要解决的是对数罪如何处罚的问题.(3)内容上:法条竞合中行为所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具有某种特殊的关系,而想像竞合中并没有这样的关系.:..4)实践上: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对法条竞合则直接适用根据一定规则选择适用的法条中的法定刑,并不从一重罪处罚,(thevarietiesofpenalty)、身体刑、自由刑、名誉刑、(principalpenalty)、附加刑(essorypenalty)、(capitalfelony)、轻罪之刑(misdemeanor)、违警罪之刑(contravention)一、,强制犯罪人负担、,、资格刑的内容名誉刑包括资格刑和耻辱性,资格刑包括:.(公法上)(狭义的资格刑).(私法上),、刑罚消灭的法定事由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对特定犯罪人本应追究而不追究,(资格的恢复)(前科的消灭)复权,是指刑罚执行期满或者经过一定期限、符合一定条件时,、概念广义::为了防止再次犯罪,、理论基础社会保安的思想、保安处分具有有效性的思想、、种类(一);监护隔离;收容矫正;强制劳作;:..等.(二)(物品)(特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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