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法律(1件)
序
号
名称
发布
机关
发布
时间
实施
时间
修改
时间
共管
部门
配合
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行政法规(2件)
序
号
名称
发布
机关
发布
时间
实施
时间
修改
时间
共管
部门
配合
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处罚(共21项)
1、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处理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2、违反国家规定进行财务收支的
处理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3、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
4、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二项
5、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三项
6、虚列投资完成额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四项
7、有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五项
8、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
9、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
10、有其他不缴或少缴上级收入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
1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12、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
13、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的
处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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