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口肖军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口570102)
摘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审计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出了明
确规定,但审计实践中仍存在经济责任界定不明确,评价
指标体系不健全,审计组织管理不得力等难点,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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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键i1【j=l:国有企业领导责任经济责任审计
1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_《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
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我国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制度,这一制度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
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
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
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具有
,难点问题
有待探讨.
一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界定不明确
按照规定的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
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
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
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性,《规定》的定义只是原则性的宽泛
,如何界定被审计对象的
:
(一)经济责任主体具有多元性
力较为雄厚,
主体的多元性主要表现为:(1)由于经济活动的连续性,上一
任期领导的决策效果可能在下期领导任职期间有所反映,致
使对本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主体划分不清.(2)领导个人和集
策类型及责任种类,领导个人承担的责任也应存在差别,很
多重大事项都是经过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而主要领导又有
很大的影响力和决定权,这就很难界定个人责任和集体责
,会使责任主体不明确,可能造成领导承担
的经济责任过高或逃避了一些经济责任的惩处.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期间界限划分较为模糊
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划分并非简单的对领导任期进行
(三),应付债
券,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属于”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中扣除,填列在
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这个报表项El内;同
样,在长期负债中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中,
属于一年内将要还款或者承兑时,就应从”长期借款”,”应
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内填列.
(四)
款,不应放在流动资产货币资金中填列报表项目,而应该放
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填列.
重分类分录只要求调整报表,不需要调整账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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