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办法
编制
日期
2008-10-28
审核
日期
2008-10-28
批准
日期
2008-10-28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09-6-30
陈丽娟
游建文
重庆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办法
目的: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报送、接收、审核和存档。
竣工资料包括的内容及责任部门
工程竣工资料由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组成。竣工技术资料由监理、工程部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竣工结算资料由成本部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1、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每份包括内容有:
1)盖有竣工图盖且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及发包人工程部经理签字认可的正式竣工图;
2)开、竣工报告;
3)竣工验收报告;
4)图纸会审交底纪要及设计交底;
5)隐蔽资料及试车纪录;
6)工程部要求的其他技术资料。
2、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每份包括内容有:
1)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批表;
2)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及各部分明细表含电子文档);
3)工程师指示、收方签证单;
4)材料选用通知原件;
5)工程量计算式(含电子文档)
6)罚款单、扣款通知单;
7)合同复印件等其他经济资料。
结算资料的报送、接收、结算审核、存档的管理程序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按合同及《造价管理规定》进行报送至工程部,由工程部文员办理接收手续;经工程部及监理审核。
甲供材料领用结算(如有)由采购管理部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承包人实际领用情况明细、汇总表及甲供材料单价提供给成本部作为结算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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