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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珙府办函〔2015〕54号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
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驻珙各部队: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为深切缅怀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烈士们,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
珙县是革命老区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学****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比如召开纪念会、座谈会以及进行街头广播宣传、图片展览、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革命烈士的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宣传革命烈士为建立和建设新中国立下的丰功伟绩;宣传革命烈士坚持真理、英勇奋斗、艰苦创业、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和优秀品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和部队官兵到所在地烈士陵园(纪念馆、碑、亭、墓)开展形式多样的瞻仰和悼念活动。
县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烈士英雄事迹宣传活动,着力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的氛围。同时,要发动群众深入烈属家中,开展走访慰问献爱心活动,尽力帮助烈属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形成全社会关爱烈属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认真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工作
清明前夕,县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县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驻珙部队联系,对纪念活动及早、有序安排。对烈士纪念建筑物有破损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对字迹陈旧的烈士墓(碑、亭、栏)要进行清洗、翻新;对下陷的道路、破损的阶梯及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整治。确保烈士纪念设施整洁美观,营造安全庄重的凭吊氛围和祭扫环境。
三、加强管理,确保纪念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县民政局和各镇(乡)要组织力量对烈士纪念建筑物(散葬烈士墓)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同时,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倡导文明祭扫,严禁焚香、摆供、烧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纪念活动安全稳定、务实节俭、文明实效,有序进行。
各镇(乡)及县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驻珙部队外,其余单位扫墓时不送花圈,可敬献鲜花或绿色盆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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