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陕西省科协公务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保障全省科协系统信息交流的及时、准确和全面,切实发挥好信息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注重报送公务信息的质量和信息工作的效果;
(二)公开、公平、择优;
(三)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建立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
被中国科协网和省科协网采用的信息,各市(区)科协每月不少于3篇, 各试点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单位科协每月不少于1篇,机关各部门每月不少于2篇,直属各单位每月不少于1篇。省科协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信息实行量化考核,年终总评。
三、信息报送、采用考核标准
(一)信息标准
1、一级信息标准
(1)信息时效性强,信息内容真实、全面、深刻,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或参考价值。
(2)信息能收录进中国科协网()“头条”或“要闻”栏目,或人民网“中国科协新闻”频道“科协新闻”栏目。
2、二级信息标准
(1)信息时效性较强,信息内容真实、全面,较好总结活动成果。
(2)信息能收录进中国科协网“地方科协”及“基层建设”栏目,人民网“中国科协新闻”频道“地方科协”栏目或省科协网“特别要闻”栏目。
3、三级信息标准
信息具有一定时效性,内容真实,能收录进中国科协网和省科协网其它栏目。
(二)奖励规定
1、按照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分30分,未完成任务的取消评先进资格。
2、完成任务的根据每年度各单位得分排名情况,确定全省科协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一级信息每条积10分。二级信息每条积5分。三级信息每条积2分。同时收录进中国科协网、人民网中国科协专栏和陕西省科协网的信息不重复积分,以最高的积分为准。
4、经省科协转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信息,被采用1条计10分;重复采用累加计分。
5、被省科协领导批示的1条加10分,被中国科协领导、省领导批示的1条加20分,被国家领导批示的1条加50分。重复批示取最高批示加分。
6、凡获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由省科协办公室发文,在科协系统内进行表彰奖励。
7、对收录到中国科协网“头条”或“要闻”栏目及陕西省科协网“特别要闻”栏目的稿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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