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目录总表
单位:芜湖市房地产登记处(公章)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一
行政确认
共2项
1
房屋权属登记
2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二
行政处罚
共33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
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违反本法未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开发企业未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房产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
《安徽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有关文件而骗取房屋权利证书的
涂改、伪造房屋权利证书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31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
32
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
33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
三
行政征收
共1项
1
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登记费)
四
其他权力
共2项
1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2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行政处罚类行政职权目录
单位:芜湖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收费(征收)
依据和标准
承办科室
备注
1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
住建委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站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否
登记处
2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住建委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网站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否
登记处
3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住建委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否
登记处
4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
住建委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站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否
登记处
5
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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