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新涂阳病人发现率
≥70%
√
√
√
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结核病新涂阳病人发现情况。
指标依据:
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测等规范性文件。
(1)计算方法
新涂阳病人发现率=登记新涂阳病人数/同期辖区估算新涂阳发病总数×100%
(2)基本数据
年度
辖区人口数
估算新涂阳病人数
报告新涂阳病人数
登记新涂阳病人数
新涂阳病人发现率
参数
督查单位数
督查病例数
实登病例数
督查发现率
资料质量
①辖区人口数:按辖区统计口径的辖区常住人口数。
②估算新涂阳病人数:是根据结核病项目计划辖区应发现的涂阳病人数(注意该地下达指标任务数时已经按照70%指标计算时还原数据值)。
③报告新涂阳病人数:是纳入网络直报的发现的新涂阳病人数和各类资料报告发现的新涂阳病人数之和。
④登记新涂阳病人数:是纳入网络直报的新涂阳病人数。
⑤新涂阳病人发现率:登记新涂阳病人数占同期辖区估算新涂阳发病总数的百分率。
⑥参数:登记新涂阳病人数。
⑦督查单位数、病例数、发现率指上级或本级对辖区检查督导结果。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和结核病监测网络专报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库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
DOTS覆盖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DOTS覆盖率
100%
√
√
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DOTS落实程度和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情况。
指标的依据:
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测等规范性文件
(1)计算方法
DOTS覆盖率为特定地区某一时间实施DOTS的县级行政区划数占该地区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百分率。实现DOTS覆盖规定的病人发现、质量评价、实验室服务、监测与评价、重点人群管理、抗结核药物监测、服务能力和培训等项目措施要求视为覆盖。
DOTS覆盖率=实施DOTS策略的县级行政区划数/辖区县级行政区划总数×100%
(2)基本数据
年度
辖县(区)数
辖区人口数
实施DOTS的县(区)数
覆盖人口数
DOTS覆盖率
网络系统运行状况
现场督导县(区)数
督导项目数
督导人数
督导管理合格人数
参数
资料质量
①辖县(区)数:辖区所辖的县(区)总数。
②辖区人口数:按辖区统计口径的辖区常住人口数。
③实施DOTS的县(区)数:辖区所辖的县(区)实施DOTS的县(区)数。
④覆盖人口数:辖区所辖、实施DOTS的县(区)数,按辖区统计口径的辖区常住人口数。
⑤DOTS覆盖率:实施DOTS的县(区)数占辖区所辖的县(区)总数的百分率。
⑥网络系统运行状况:结核病监测网络专报系统运行情况,按优、良、合格判定。
⑦现场督导县(区)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DOTS覆盖实施方案对下级和基层的DOTS管理工作现场督导覆盖的县(区)数。
⑧督导项目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级和基层的DOTS管理工作现场督导的项目数。
⑨督导人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级和基层的DOTS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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