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税收策划
现在已经年底了,各公司马上又要开始年终总结,年终会议,最重要的,也是大家所期盼的年终奖吧,但是年终奖如何发?可以让大家少上税,多拿钱呢?分享一下本人一些经验。
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回避纳税“临界点”。
什么是临界点呢?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的商数必须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七级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之内,如果超过纳税“临界点”,就应该超过的部分下次发放。
工资、薪金项目“七级税率表”可以在百度和相关税法书籍中查阅,因为发表格的不太好发的原因就省略了。
下面做个案例分析:
某公司职工小王,月薪为3500元,公司打算给小王发放2012年年终奖18100元,请问该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小王的个人所得税更低?
首先我们先来做一下纳前筹划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9号)的规定,小王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8100元除以12的商数所对应工资、薪金项目“七级税率表”中税率为10%,速算扣除系数为105,则小王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18100×10%-105=1705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18100元-1705元=16395元。
那么我们现在可以给小王设计相关的纳税筹划方案:
由于小王的年终奖18100除以12的商数为1508元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七级税率表”中的第一档和第二档含税级距的临界点1500元,使税率从3%爬升到10%。为了降低税负,必须降低税率,则公司应给小王发年终奖18000元,剩下的100元以后月份发或不发。
经过我们对小王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如下:
经过纳税筹划,小王18000元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8000除以12的商数所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系数为0,则小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8000×3%-0=480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18000-480=17520元。比纳税筹划前多了17520- 16395 =1125元。
下面讲一下关于“临界点”案例:
假设张先生于2011年12月获得年终奖金18500元,并发放当月工资3000元;李先生当月月工资同样也为3000元,于年底获得年终奖金19100元。请分析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按照当前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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