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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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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张俊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内容提要
1
3
2
交强险的相关概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规章
课程重点
1
交强险的相关概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2
概述
一、交强险的概念和特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⑴强制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⑵社会公益性: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
概述
交强险的理赔
“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案例】2008年3月,吴某购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并购买了交强险。某天在路口等红灯时被一辆奔驰轿车追尾,桑塔纳轿车后保险杠被撞坏,奔驰轿车的前保险杠等也出现损坏。交警认定奔驰车主负全责。桑塔纳轿车维修费180元,奔驰轿车维修费3200元。此种情况下,奔驰车主肯定要赔偿吴某车辆的损失180元,那么作为无责任一方的吴某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奔驰车的损失呢?如果要赔偿,最多应赔偿多少呢?
按现行交强险规定,在事故中有责任方在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内赔偿对方车辆损失,无责任方在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00元内赔偿对方车辆损失。所以,吴某赔偿奔驰车主100元,而奔驰车主赔吴某1 80元。
吴某甚是纳闷:对方撞了自己,自己还要赔偿对方100元,交强险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分析】为加强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交强险规定机动车肇事后,即使自己一方无责也要赔偿对方一定损失,以无责任限额为赔偿限度。交强险的无责限额分三项: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 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该案中,吴某的车辆被追尾,无任何责任,所以,只需在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下赔偿对方部分修车费用100元即可。为此,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在承保时向车主介绍交强险相关知识,在现场查勘定损时多向被保险人解释,以消除被保险人的疑虑,使之明白“自己无责,还要赔偿对方”也是一种正常现象。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的“伤残”包括“受伤和残疾”。
前三项责任限额是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等不同类型的赔付项目分别设置的最高赔偿金额。采用分项限额的方式有利于结合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的给予保障,便于降低赔偿水平。第四项责任限额是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对受害人赔偿设置的最高赔偿金额。
第四项责任限额的设定相对减少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压力。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垫付的金额是抢救受伤人员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且不超过交强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尽管《条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是考虑到追偿的成本及追回的可能性,大部分垫付的抢救费用最终将会变成实际赔偿。
同时,《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
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
者垫付抢救费用”,否则轻则将被处于5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重则将被限制业务范围、责
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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