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记编号:
规划设计合同书
(试用)
项目名称: 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总体规划设计
委托方: 海宁卡森集团
(甲方)
承接方: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签订日期: 2009 年 8月20日
有效期限:2009年 8月20 日至2010年 12月31日
规划(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总体规划设计项目的规划设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规划设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规划内容、技术深度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规划主要内容与要求: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对住宅、学校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地块内的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2、规划范围:
南至硖斜公路,北至洛塘河,东至环城西路,西至绵长港河,规划总用地面积94公顷。
3、规划成果形式
规划说明及规划图集
4、时间要求:
与甲方另行协商
规划(2)
二.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09年8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杭州(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按合同要求开展工作,及时沟通规划研究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阶段成果及最终成果。如合同所要求的配合工作延期或遇其他原因推迟合同签订,合同期限顺延。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成果的电子文件1份、规划报告与图集8套。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叁天(时间)内,委托方应向承接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周边规划情况
2、地形
3、具体规划设计地块要求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项目技术资料保密,合同完成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交通模型仅限于双方技术人员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
规划(3)
五、验收、评价方法:
规划设计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书面评审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会议评价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规划设计费:设计费按单价1万元/公顷计,总计94万元整
承接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由乙方负担。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②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第一期于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三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的30%,。
第二期于乙方提交送审成果时,甲方支付咨询经费的70%,
③其它方式:
规划(4)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三、六条约定,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①乙方不退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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