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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流程图.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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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流程图
未在我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携带审核通过单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采集指纹及相关信息。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每季度(2、5、8、11月份)的3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及所需资金情况,将《汇总表A》电子信息和市社保部门的电子信息完成比对并最终确认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办结退休手续但2009年1月1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提供退体证。
2009年1月1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办法》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填写申请表后,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冠(1寸)近照3张,社会保障卡。
属以下特殊情况的,还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再婚的,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离异的,需提供前配偶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未再生育的情况证明或前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包括子女)情况证明。
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户籍从市外迁入本市的,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和迁出街道(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奖励的书面证明。
未办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社区工作站初审。
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汇总表,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街道计生科。
街道计生科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通过后,填写汇总表,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区人口计生部门。
区人口计生部门收到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审核并加具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审批并报送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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