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代理法
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关于代理的分类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中国的外贸代理制
第一节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代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被代理人
(本人)
代理人
第三人
(相对人)
内部关系
外部关系
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需自己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一般由本人承担。
案例
请判断以下行为哪个属于代理行为?
A请B帮自己卖掉一个花瓶。C看中该花瓶,向B询问:“这花瓶是你的吗?价钱如何?”
(1)B回答:“这是A的花瓶,他委托我将该花瓶卖掉,开价3万元。”
(2)B回答:“这花瓶是我的,我开价3万。”
A在路上碰到B,跟B说:“你帮我告诉C,我想买他的摩托车。”B随即找到C,然后跟C说:“A要我告诉你,他想买你的摩托车。”问:这个行为属于代理吗?
张某最近要出国,委托邻居陈某代为照看自己的小狗。问,该行为属于代理吗?
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
(一)代理权产生的方式
1、英美法
(1)明示授权 expressed authority
(2)默示授权(不容否认的代理)implied authority
(3)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the agency of necessity
(4)追认的代理权 ratification
案例1 案例2
,得到指示
2、大陆法
(1)法定代理 voluntary
(2)意定代理(委托代理)statutory
3、中国法: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
(二)根据代理关系公开程度
英美法系
1、完全披露被代理人
2、部分披露被代理人
3、未披露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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