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使建筑工地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根据《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山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是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其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应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审具体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成立市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领导组和设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20人。
第四条 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不超过20个。评审组领导每季度开会评比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不超过5个。
第五条 申报范围为本市辖区的在建工程,并符合下列之一: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
2、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村镇住宅群;
3、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的安装、装饰、市政工程。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有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
2、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4、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下列事故:①重伤2人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事故;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的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
6、公司按照建设部颁标准JGJ59—99检查考核达到优良标准,且总分85分以上。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请表》;
2、一篇介绍创建标准化工地实施计划与措施的文字说明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6、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7、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
8、能反映施工现场状况的彩色照片若干张;
9、企业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自查情况。
第八条 评审内容和标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
3、本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
4、平时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第九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1、实行工程开工时预申报制度。按工程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开工办理安全报监时,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递交申报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计划。屯溪地区工程直接向市建管处申请。
2、企业在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1/3~1/2时,可正式申报。非屯溪地区的工程须经各区、县建管部门签署验收意见,拟交上报。
3、市建管处自收到正式申报材料10日内,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单项工程评审小组,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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