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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棚改实施细则.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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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西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前期准备

第一条: 前期准备的各项工作由项目企业实施。
第二条: 土地部门核实土地证的合法有效性;规划部门、所在地管委会核实拟改造用地的规划性质和土地有效使用面积(是否有五线或五线的划分情况)。
第三条: 向所在地政府棚改办征询拟改造地段是否纳入或计划纳入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
第四条: 以每户一表的形式向拟改造范围内的住户征询是否参加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第五条: 委托房屋检测鉴定机构对改造范围内的危旧房屋进行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并达到C/D级。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合作方、代建方的确定
第六条: 符合前期准备条件的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公司提出棚户区改造申请,投资开发部会同正合置业检查分析前期准备资料,实地考查并提出是否具备改造条件
和适合那种改造模式的意见上报公司。
第七条: 投资开发部向公司信息库备案的项目合作方、项目代建方发放拟改造项目的基础资料,并组织现场考察,有参与意向的单位通过投标形式竞选,投资开发部会同正合置业、财务部和公司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议标,并排出前三名上报公司审定。
第三章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第八条: 在正合置业指导下,由项目企业与合作方、代建方协商编制。
第九条: 确定产权户补偿标准。选择产权置换,以套内面积计算,按不低于1比1,,不补差价的标准执行;选择货币安置,参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附件3,《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第三项第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统计并确认产权住户数,每户的产权面积、补偿面积、产权总面积、补偿总面积。
第十一条: 统计并确认非产权住户数,非产权总面积。
第十二条: 确定安置房基本面积标准与增幅面积标准。非产权住户安置房的基本面积为60平方米;拆迁户产权置换后的面积如果达不到60平方米,其差额面积按基本面积计算;增幅面积每10平方米为一个等级。
第十三条: 确定安置房基本面积平方米价格和增幅面积每一等级平方米价格。基本面积平方米价格=主体建安费+室外配套工程费+设计费+监理费+勘探费+城市建设配套费+配套项目费+项目报建费+项目管理费。增幅面积平方米价格;第一个10平方米在基本面积平方米价格和附近经济适用性住房价格之间确定,第二个10平方米参照附近经济适用性住房价格确定,第三个10平方米参照附近商品房价格确定。
第十四条: 制定安置房建设和交付使用标准(参照附表一)。
第十五条: 确定下列项目费用标准(以下标准为最低标准,仅供参考):
A: 搬迁费,不低于2000元/户。
B: 搬迁奖励费,搬迁期为30天,前10天内搬迁者奖励2万元;;第21天至30天内搬迁者奖励1万元;30天后搬迁者无奖励。
C: 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话、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D: 室内装修补偿费以评估价为准。
E: 过渡费,过渡期为36个月,如果超出过渡期6个月内,过渡费按照2倍计算支付;如果超出过渡期6个月,从第7个月起,过渡费按照3倍计算支付。
%计算,不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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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h9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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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