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规则_完整版.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3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和推荐性技术规程的制定和修订。
第三条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工程建设标准站承担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申报立项、初稿审查、征求意见、送审稿审查、报批发布、出版印刷和解释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工作采取项目负责制,项目管理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做好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五条参与标准技术审查的专家应遵循编制单位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要涵盖审查涉及领域,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二章申报立项
第六条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应有编制计划,其中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制,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年度编制计划组织编制,推荐性技术规程实行常年动态申报制。
第七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计划,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应对主编单位报送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立项申报表》(附件1)及网上申报的内容进行初步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主编单位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属于主编单位的业务范围,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与应用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主编单位应具有甲、乙级勘察设计资质;
2、主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第一主编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履职能力,能保证编制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编制任务及时有效完成;
3、能组织起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分工明确的编制组,能有效协调其他参编单位;
4、编制经费有保障。
(二)编制组成员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熟悉标准编制内容,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2、了解标准化政策法规、标准工作要求、编制程序等;
3、熟悉申报项目的工作目标和内容,具有良好的文字处理能力,能按照标准编写规定进行科学表达;
4、编制组负责人应由主编单位在岗人员担任,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在所申报项目领域中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拥有高级职称。
(三)申报内容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七条、《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及《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的有关规定要求;
2、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应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度申报计划的立项原则和申报重点。
(四)编制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第八条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申报计划初步审查结束后,七日内应完成汇总研究,并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综合审定、公示、发布。
第九条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的编制项目,经专家审查和相关程序后,应在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立项的答复。
第十条正式立项后三十日内,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管理员;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应与主编单位签订编制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初稿审查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标准的初稿审查应邀请3位以上相关专业的审查专家,并组织编制组成员到场介绍情况、答疑解释、听取并记录意见。
第十二条受理主编单位填报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初稿审查申请表》(附件2)、工程建设标准初稿等材料后,项目管理员应在十五日内确定初稿审查时间。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标准初稿提交专家审查前,应先行核查其主要内容是否齐全,包括标准名称、目录、各章节条文和附录,条文说明可暂不编写。
第十四条初稿审查会召开前,项目管理员应安排参会人员填写《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初稿审查会签到表》(附件3),会议议程应包括要点陈述、专家质询、答疑解释等。
第十五条审查会上,审查专家应从初稿的编制框架、技术内容等方面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项目管理员主要从标准的编写格式、编写要求等方面对初稿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六条初稿审查会结束七日内,项目管理员应编制印发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确定的主要章节内容,提出的主要问题等。
第四章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标准应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期一个月。
第十八条编制组应根据初稿审查会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初稿,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期间,项目管理员应全力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受理征求意见稿后,项目管理员应在三日内完成审查,如无异议应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江苏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编制组作进一步完善。
第二十条必要时,项目管理员应填写《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征求意见表》(附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规则_完整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448825550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