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 》对企业用人机制的影响及应对
演讲者:王国社
个人情况介绍:
中国就业促进会常务理事;
深圳市劳动法学会常务理事;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原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主任。
《劳动合同法(草案)》
的立法背景及进程
1、形势发展的需要。
2、时代发展的需要。
3、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一读审议。
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06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二读审议。
2007年4月23-27日,《劳动合同法(草案) 》将进行三读审议。
主要内容:
一、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二、培训的服务期约定
三、薪酬管理
四、纪律管理
五、离职管理
六、经济补偿
一、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1、录用前的告知义务。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合同期限的约定。
4、试用期的约定。
5、使用劳务派遣工。
6、办理员工招聘录用应注意的问题。
1、录用前的告知义务
(1)企业应当告知劳动者什么?
(2)企业不告知的法律后果。
(3)采取什么方式告知?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
(1)用人单位新招员工时,只为劳动者办理了录用手续,而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劳动合同,但又仍然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产生误解,只与劳动者口头约定试用期,等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其他原因,如调动工作、更换工种等。
(二)不签订合同或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怎么办?
1、用人单位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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