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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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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庭保护
相关案件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岐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家庭保护
一个刚满20岁的色魔丧尽天良,居然在大年三十把一个两岁的女童***了。昨天,色魔郭兢(化名)被起诉到房山法院。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2月11日,这天正好是大年三十,犯罪嫌疑人郭兢到一个远房亲戚家串门。下午四五点钟,郭兢喝了半斤白酒。晚饭后,家里人都出去了,只剩下郭兢和欣欣(化名)在屋里玩。犯罪嫌疑人郭兢趁欣欣的父母都不在身边的机会,以买零食为借口,将欣欣骗出了家门,并在房后的隐蔽处将欣欣***。
后来,犯罪嫌疑人郭兢居然带着欣欣回来。欣欣的母亲看见大哭的女儿以及女儿和郭兢身上的血迹,就觉得事情不对。在询问女儿后,知道了真相并报了警。郭兢被当场抓获,承认犯罪经过。
检察机关认为,郭兢酒后******,情节恶劣,已涉嫌构成***罪,遂起诉到法院。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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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护
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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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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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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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初中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四名香港中学生在校内贩毒被判感化

4名香港中学生因在学校内贩毒,昨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被判接受感化12个月至18个月。
4名被告中,有3人是香港岭南中学的中学四年级学生,另外一人以前也是该校学生。今年3月,该中学的训导主任获知有人在校内卖"丸仔",立即报警。警方随后拘捕了一名中学四年级学生。他承认在校外向一名无业青年买下三包俗称"丸仔"的精神科药物,在校内卖给其他同学。这些同学再把这些"丸仔"分成几包出售。
法官指出,此案案情十分严重,但考虑到被告还是学生,也没有犯罪记录,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判处他们接受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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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护
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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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127;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秽、暴力、***、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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