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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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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附件1: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所管理的住宅物业项目,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以下简称《一级规范》)规定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的,通过本次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专项活动,均须达到《一级规范》要求。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0日之前)
召开动员大会,动员、部署标准化专项活动。
(二)达标、整改阶段(5月20-10月15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级规范》对所管全部住宅物业项目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各物业项目要开设专项活动的热线,专人负责接听、受理业主的意见或建议;要组织召开业主或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要组织业主观摩物业服务现场,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服务。各物业项目负责人要主动向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乡(镇)报告达标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征求他们对本项目达标情况的意见;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还要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住宅物业服务达标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专项活动过程中,各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服务中的问题和不足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逐项进行整改,整改的内容及效果要在物业项目的明显位置予以公示。通过专项活动,物业服务达到《一级规范》要求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措施,巩固成果,强化提高,形成长效工作制度或机制。10月15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区建委物业科报送达标情况报告及《住宅物业服务达标征求意见表》。
(三)验收、检查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
对未达标物业项目,区建委将对所属物业服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告知未达标的具体事项和内容,督促其整改。同时,区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对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专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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