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汽车金融服务机构监管的初步探讨
一、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主要风险
研究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监管,首先要考察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风险。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要从事对汽车经销商的贷款和最终消费者的购车贷款、汽车租赁业务等资产业务,同时ssbbww. com可以公司债券、商业票据,接受股东单位和贷款购车企业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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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同业拆借等办理负债业务。其经营活动具有高负债特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表现为三类:
一是客户违约的信用风险。当前我国社会信用整体环境较差,公民诚信守法的意识不强,包括www .ddd tt. com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在内的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的资产负债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8 tt t 8. com的了解缺乏有效的渠道,信用审查往往 t8. com只能根据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消费者信用状况。对个人信用违约缺乏有力的制约和惩罚机制。
二是流动性风险。这里所谓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因各种原因导致. com无力偿付到期债务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实质是其他各类风险长期积聚、潜藏的结果,最终以流动性风险形式爆发出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商业票据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获得ssbbww资金,开展购车贷款和租赁业务。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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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链条上的某一环节发生问题,就有可能性风险。
三是违规经营的风险。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作为dddtt商业性经营企业,其经营目标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在这一目标驱动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存在违规经营风险,如超范围发放贷款,即发放与汽车销售以及经销商无关的贷款;超范围借款或负债,即吸收无关企业的存款、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等;超范围办理其他资产或中间,如投资业务等。
当然,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还可能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誉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探讨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实现风险性监管的主要方法,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来说“资本充足、期限匹配、风险分散、拨备有余”的原则。
“资本充足”,是指为了dd dtt. com使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具有最起码的承担风险和消化损失的能力,公司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
“期限匹配”,是指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在资产负债期限上应保持匹配,即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相匹配、长期资产与长期负债相匹配,流动性比例应控制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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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入余额不能超过资本总额。考虑到现阶段尚未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列入同业借款范畴,从资本市场筹资的条件又不具备,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可以向金融机构借款,借款比例可暂不作限制,其总体负债规模可通过资本充足率指标控制。
“风险分散”,是指对单一法人机构的融资比例、风险贷款比例、表外资产比例等均应适当
控制。对单一机构的融资比例(包括www .ddd tt. com贷款、融资租赁和担保等)应控制在资本总额的15呖以下;问题贷款(含融资租赁)不超过贷款(含融资租赁)总额的10%;对外担保应限制在其业务对象范围内,且担保比例应控制在资本总额的20%以下。
“拨备有余”,是指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要根据自身的资产风险系数和资产质量,分类提足各项准备金,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三、监管重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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