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路养护与管理劳动竞赛实施方案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劳动竞赛委员会编
全省公路养护与管理劳动竞赛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325号“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经贸委《关于动员和组织全省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公路系统实际,在已下发的《广东省公路系统开展双文明劳动竞赛实施方案》(粤公竞函[2004]114号文)的基础上修订出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以组织全省公路行业(含高速公路、林业公路)开展劳动竞赛为形式,以实施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促进公路养护和管理规范化为目标进行考核管理。组织全省公路系统二年一度对路况、养护、征费、路政、基建工程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创好创优、规范化管理进行综合性检查评比。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各市公路局(含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总站(公路科、处、所)、各市公路局直属单位、省局直属各单位养护和管理的所有国、省、县、乡道(林业公路)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检查考核范围。
第三条检查的范围和考核主要内容:
(一)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路况检查和规范化管理两大部分。
路况检查以路面平整度为评价指标(附件5:全省普通干线公路检查路况评分标准、附件6;全省高速公路检查路况评分标准),由省局组织专门路况检查组进行检测、评定。
管理规范化检查以服务与保畅,公路和桥梁养护工作开展情况、路网改造计划执行情况,路政管理和收费公路管理等为重点评价指标。
(二)管理规范化检查由组长(省局领导、有关处室管理人员)和副组长单位(各市局、地道总站、高速公路营运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成员应由熟悉养护、工程、路政、收费、计财等相关业务的管理干部组成,原则上每个检查组控制在8人。
(三)省局二年一度考核市公路局、地方公路总站(含林业公路站)、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管养路段。并根据管养线路、路段,抽检若干相关的县公路局(站)、道班(站、所、区、中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等,考核标准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四)县公路局(站)、林业公路站、道班(站、所、区、中心)、直属单位[含征(收)费所<高速公路>、路政单位<含高速公路>、渡口]等,均由各市公路局(站)、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林业公路总站根据本方案相关考核标准、表彰名额,自行考核并推荐申报省局表彰、奖励。
(五)考虑到先进征(收)费单位、先进路政单位属省局业务管理的情况,申报以上先进单位时应在市公路局(站)、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考核的基础上,由省局主管部门(收费处、路政处)作综合考评后再向省局申报表彰、奖励。
第四条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一、路况检查
路况检查根据参检单位的管养里程,按一定的比例、分段随机抽查,具体的检查方法如下:
(一)参检单位在路况检查前2个月,将所管养的线路名称、里程、起止桩号、路面结构等有关资料报省局劳竞委。
(二)高速公路按参检单位管养里程的20%抽检,以10公里为一个抽检路段(单边测);
(三)国道按参检单位管养里程的20%抽检,以10公里为一个抽检路段(单边测);
(四)省道按参检单位管养里程的20%抽检,以20公里为一个抽检路段(单边测);
(五)县、乡道按参检单位管养里程的10%抽检(地方公路不抽检乡道),以20公里为一个抽检路段(单边测);
(六)如参检单位的管养线路不足规定的抽检里程,以线路的长度为一个抽检路段;
(七)参检单位的抽检里程不少于管养里程的10%,并且不小于60公里(高速公路除外);
(八)如抽检路段为施工路段或受自然灾害影响而尚未修复的路段,经检查组根据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场确认后,可前后伸延,无法伸延的可重新抽签;
(九)普通公路检测最内侧车道,高速公路检测内侧向外数第二条车道;
(十)抽检路段的确定,在路况检查前一周,由省局劳竞委、检查单位、受检单位、检测单位代表随机抽签确定受检路段;
(十一)路况检查当天封存检查结果资料,检查结束后送省局劳竞委。
说明:如按以上比例抽检,全省共抽检约5000公里,全省平均约占7%(地方公路乡道除外),其中高速公路约为2000公里、62段,国道600公里、58段,省道1500公里、132段,县乡道1200公里、112段。检测费用由省局支付。
二、管理规范化检查
(一)被检单位应在检查年的10月30日前上报二套相关的资料交省局劳竞委办公室。
(二)各检查组应在公路检查结束后半天内整理提交相关的材料及检查情况报告送交省局劳竞委办公室,最后由省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确定全部评比结果。
(三)相关资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二年(考核当年和上年)市公路局、地方公路总站、高速公路各业主单位公路养护与管理劳动竞赛考核表(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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