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为保护儿童健康,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提出了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我国政府对此目标做出了承诺。根据广东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转发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卫〔2010〕137号)要求,为加快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我市决定于2010年9月11~20日对全市范围内8月龄~4周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时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实施时间:2010年9月11~20日。
(三)目标人群:
8月龄~4周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所有儿童(含流动儿童),无论其既往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
二、工作指标
以区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分年龄组接种率达95%以上。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消除麻疹病例的重要策略措施之一,关系到我市儿童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我市能否在2012年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此次活动由深圳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协调小组(深卫发〔2008〕211号)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区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协调小组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做好工作计划、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麻疹
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评价等工作。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疫苗生产、流通、储存及疫苗质量的监管工作。
各疾控机构要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有关学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发放接种通知单等。
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保障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
各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工作站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发动等工作,并协助组织适龄儿童接种麻疹疫苗。各街道办设立1~2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联络员,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散居儿童摸底登记工作。
(二)社会动员与宣传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前,要充分动员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以获得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支持与参与。
各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制作应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前10~20天完成,并提前1周发送至各接种点。各类宣传活动应提前3~5日开始,并持续至活动结束。
做好公众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热线电话、标语口号、宣传画、宣传册、宣传栏、宣传车、社区通知等多种渠道,采用当地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大力宣传麻疹疫苗相关科普知识,以及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禁忌证等,使儿童家长及时获取科学准确的信息,提高公众对强化免疫活动的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做好媒体宣传和动员工作,通过媒体吹风会、新闻发布会、记者研讨会等形式,向媒体宣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强化免疫活动的开展营造有利舆论环境。
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张贴标语,印发传单,宣传资料要进村入户;对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入户宣传,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对幼儿园学生的宣传,各地应主动将接种通知单会同学校发给学生,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接种通知单。
(三)经费保障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由省提供,相关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从部门预算中安排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经费200万元,作为对各区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培训、冷链及劳务费等工作经费的专项补助,并按照各区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拨付,其中:福田区27万元、罗湖区20万元、南山区22万元、宝安区71万元、龙岗区40万元、盐田区5万元、光明新区10万元、坪山新区5万元。各区要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专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足部分及其它配套经费由区财政承担,严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各区必须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培训工作。市级和区级疾控中心共同完成辖区街道级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意
2010年深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_精品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