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十冶兰花永胜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煤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下井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机电经理、安全经理、安全科科长、质量科长。
2、带班次数:项目部经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技术负责人、副经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 其余科长及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每月28日前,由安全科编制下月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经项目部经理签字确认后,并下发到所有带班人员。
4、带班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项目部值班领导,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5、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00:00,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6、带班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传感器,并在井口公示牌显示带班领导姓名。
7、月度带班完成情况,要在月初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井口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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